关于印发黄陂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2-07 00:52
发文单位
区政府办
发文字号
陂政办〔2015〕19号
发文日期
2015-08-04 06:51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0-741756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陂政办〔201519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陂区创建全国基层

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黄陂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58

黄陂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特色优势,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价廉的中医药服务,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武汉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的通知》(武政办〔2015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精神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宗旨,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为目标,以“三堂一室”建设为抓手,以加快提升街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能力为重点,深入贯彻新时期中医药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利用辖区中医药卫生资源,不断优化中医药发展环境,营造浓厚的中医药文化氛围,着力构筑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社区和街乡基本建设相一致,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适应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城乡居民享受更加优质、高效、价廉、便捷的中医药服务,促进我区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和区域中医预防保健工作,实现100%街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0%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进一步健全以区中医医院、区人民医院中医科为龙头,街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为基础,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为网底,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的全区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推动全区基层中医药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化,为广大群众提供简便、高效、价廉、优质的中医药服务,使我区中医药工作步入全国全省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行列。

三、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创建工作,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是辖区创建活动的主体,要按照本方案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2014年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好创建工作。

(二)部门协调,突出重点。区编办、发改委、财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要切实履职,分工合作,抓住中医药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探索中医药管理新模式、新机制和新举措,提高管理效能。

(三)社会共治,全面推进。全面督促基层医疗机构切实履行中医药工作主体责任,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和资源,全方位、多层次开展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创建活动。

(四)以评促建,群众满意。评审与改进相结合,以评促建,不断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把群众满意作为基层中医药服务评价的最终衡量标尺,按照评价标准以评促建,力戒形式主义,让群众得到实惠。

四、工作任务

(一)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组织领导和管理

1、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街、乡)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建立区(街、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推动中医药工作的协调机制,制定本区(街、乡)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区政府、各街乡成立相应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制订各级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定期研究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区、街(乡)卫生计生部门明确分管中医药工作的领导和承担中医药工作管理职能的相应机构,并配备专职干部;分管领导和专职干部熟悉中医药政策、中医药管理知识和本地中医药工作情况。

4、中医药事业费近3年均占全区(街、乡)政府卫生投入10%以上,或者近3年均占全区(街、乡)政府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中医药事业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建设、服务能力建设、人才培养等工作;除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之外,应有用于其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的经费。

5、在健全全民医保体系中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按照行政审批的要求,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项目(包括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及中医药适宜技术、中药饮片、中成药、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新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定点范围。按照职责分工,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中医药品、诊疗目录和服务设施目录的政策。根据我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的运行情况,实施我区现行的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农合的优惠政策。

6、在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中体现中医药特点。按照基本药物制度的要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乡卫生院、村卫生室)配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中药饮片的基本药物管理执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中药饮片定价、采购、配送、使用和基本医疗保险给付等政策规定。

7、在区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落实政府对公立中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完善有利于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的补偿机制。

8、加强对辖区内各级各类中医医疗机构和其它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的管理,严格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严格执行中医药相关标准规范。

9、建立区级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并纳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在区中医医院、区人民医院中医科的绩效考核中将中医门诊占总门诊人次比例、中药处方、中医非药物处方比例作为重要指标。在街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绩效考核中,中医药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二)进一步完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1、加强区级医院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区中医医院达到三级甲等标准,中药房设置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信息化建设达到《中医医院信息化建设基本规范》要求。区人民医院设置中医科、中药房,中医临床科室达到《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基本标准》要求,中药房达到《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要求,中药煎药室符合《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要求。

2、加强街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100%的街乡卫生院按照原卫生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乡镇卫生院中医科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原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100%的街乡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临床科室集中设置、多种中医药方法和手段综合使用、中医药文化氛围浓郁并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中医临床诊室应当配备针灸、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其它中医诊疗设备配备不少于4类。规范设置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300种,并提供煎药服务。

3、加强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药服务条件建设。80%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针炙、火罐、刮痧板等基本器具以及TDP神灯等中医诊疗设备。40%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药饮片不少于100种,或者由街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统一配送;其他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配备中成药不少于50种。

4、建立区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协作机制。区中医医院设置基层指导科,安排专人负责,采取接受进修、巡回医疗、轮流下派、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业务指导,建立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对口支援关系的区级综合医院,应当将中医药作为技术帮扶的重要内容。

(三)强化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街乡卫生院中医类别医师(包括执业注册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街乡卫生院的大中型医疗机构在职和退休中医人员)占本机构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其中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每个街乡卫生院至少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中医类别医师。

2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配备1名中医类别医师或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临床类别医师;80%以上的村卫生室至少配备1名以中医药服务为主的乡村医生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类别医师接受过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岗位培训、转岗培训或规范化培训,并考核合格;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中医类别医师比例达到50%以上。

4、开展基层在职在岗中医药人员参加中医药继续教育或专业学历教育,培训率达到100%。开展临床类别医师和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率达到90%以上。

5、开展基层老中医药专家师带徒工作。

(四)提高基层中医医疗服务能力

1、街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够运用6种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治疗基层常见病、多发病。

2、街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其中,中药饮片处方数占处方总数不低于5%,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5%

3、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处方(包括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占处方总数比例不低于30%

4、推广应用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区中医医院设立基层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设有专门的示教室,配置视频会议会诊系统,并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师资队伍,并以师资为主要成员成立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专家指导组,建立长效业务指导机制。分层分类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推广以《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告的适宜技术目录为重点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街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能够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每个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开展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

5、每个街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能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提供康复治疗。

(五)开展基层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1、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按照《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老年人和儿童等人群的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要达到国家要求。

2、在孕产妇、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患者等人群的健康管理中至少选择1项开展中医药健康管理试点工作,鼓励运用中医药探索开展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对城乡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等中医药健康教育,健康教育中医药内容不少于50%

4、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均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的预防工作。

(六)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1、城乡居民对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2、城乡居民中医药常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区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155月上旬之前)

成立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制订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召开全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启动会,明确有关考核评价标准,全面启动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

(二)组织创建阶段20155月上旬—8月)

各街乡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和评审细则(2014年版)》,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分解任务,明确责任,把握进度,开展中医药宣传,落实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建设达标,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全员培训,落实中医药健康管理工作目标,开展中药质量大检查,加强巡回督导,收集整理资料,制作专题片,全面推进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

(三)自查自纠阶段20159月)

20159月中上旬,各街乡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和评审细则(2014年版)》组织自评;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区创建工作进行考评。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向市级有关部门报送我区创建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及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有关材料。

(四)迎接考评阶段(201510月)

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对武汉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的综合考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各街乡是本区创建活动的主体,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积极参与创建工作,制订方案,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的措施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督办落实

各街乡、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创建工作任务,切实履行职责,建立完善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目标责任制,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区人民政府将根据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的阶段性安排,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各街乡、各相关部门开展创建履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坚持社会认可、群众满意的根本标准,对各街乡、各相关部门创建工作进行综合评价。

(三)突出重点,创新监管

各街乡、各相关部门要重视群众关切的中医药服务突出问题,建立重点工作项目数据库,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全程监控;要科学评估本区域、本部门中医药服务安全隐患,创新工作机制和监管方式,有效解决中医药服务能力问题,促进中医药服务健康持续发展。

(四)广泛宣传,凝聚共识

区人民政府、各街乡、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主流网站、官方微博、微信等媒介广泛宣传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工作。组织发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积极参与,严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体责任。要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浓厚社会共治氛围。

 

附件

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吴立群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赵丽华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建华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

成 员:陈来祥 区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翁志祥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杨曙光 区财政局总会计师

向 明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张 涛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杜刚庭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计生委办公,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由区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张涛兼任办公室主任。

 

 

 

 

 

 

 

 

 

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5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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