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通知

2018-02-07 00:52
发文单位
区政府办
发文字号
陂政办〔2015〕29号
发文日期
2015-11-05 10:47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0-741774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陂政办〔201529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保障人民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2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3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武政办〔2015120号)精神,结合我区卫生事业改革与发展实际,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我区中医药事业发展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中西医并重,中医与西医相互取长补短、发挥各自优势;坚持继承与创新的辩证统一,既要保持特色优势,又要积极利用现代科技;坚持统筹兼顾,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全面发展;坚持发挥政府扶持作用,动员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完善中医药服务体系

1、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配置好中医药服务资源,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基本医疗领域的重要作用。形成以区级中医医院为龙头,以综合医院中医科室为重要力量,以街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国医堂”为中医服务枢纽,以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医诊室为网底,以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为补充,涵盖预防、保健、医疗、康复等功能的中医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2、加快中医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国家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加大区中医医院三期建设的投入,将中医临床工作与科研、教学、人才建设相结合,逐步改善医疗服务环境。3-5年内,逐步完善区中医医院房屋建设与改造和设备配置,积极争取区中医院建设项目纳入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3、加强综合医院中医科建设。加快区综合医院中医科和中药房建设步伐,运用中西医优势互补,开展中西医结合参与慢病患者住院治疗,充分发挥区综合医院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支持争创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及重点专科项目。

4、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在街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中医药特色诊疗区,配备中医诊疗设备。加强非中医类医生、乡村医生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3年内,全区100%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90%以上的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具备中医药服务能力

5、推动中医药服务信息化建设。依托区级卫生计生信息平台,实现中医药与卫生计生业务协同、信息共享。建设中医药电子政务、综合统计、预防保健系统,加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电子病历和中西医医疗信息系统,逐步增强中医药信息化能力建设。

6、积极促进社会办中医医疗机构发展。对于社会兴办的仅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的中医诊所、门诊部,在新制定的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区域卫生发展规划中将不作布局限制。社会兴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医疗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等级评审、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技术准入等方面,与公立中医医疗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二)规范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

1、大力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均设立中医预防保健(治末病)科,综合医院、妇幼保健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设立中医科并配置中医预防保健人员和设备,以提供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2.切实加强中医药健康管理。以中医药理论为基础,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机制,以慢性病管理为重点,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健康管理方面的优势。3年内,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目标人群覆盖率均达到50%以上,孕产妇、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中医药健康管理率达到30%以上,积极推行残疾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项目。

(三)实施名医名科名院战略

1、加快培育一批知名中医。实施多层次的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和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通过读经典、拜名师、做临床等方式,加快培养优秀中青年名中医。继续开展“名中医”评选活动,对有突出贡献的名中医药专家进行奖励。

2、加快培植一批中医名科。各级医疗机构要建设一批中医重点专科,特别是区中医医院和区人民医院要争创全国中医药重点专科建设。各街乡政府要加大对基层中医药重点专科(专病)建设投入,支持和鼓励开展中医临床研究和中药新药研发。

3、加快建设一批知名中医医院(国医堂)加大对区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示范国医堂”建设的投入,建成一批中医特色优势突出、医疗科研水平高、综合服务能力强的“示范国医堂”,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

(四)大力推进继承与创新

1、切实做好中医药的继承工作。加强中医药古典医籍、历代医家学术思想、民间传统医药知识与技术的整理、研究和利用。建立名老中医药专家工作室,研究与传承中医药专家的学术思想、临床经验和技术专长。对传统中药炮制、制剂技术工艺和工作经验进行挖掘整理,形成规范并加以推广。

2、搭建中医药科技创新平台。整合资源,加大扶持力度,建设一批符合国家、省市重点中医药研究室(实验室)、临床研究基地(中心)等平台,为中医药研究开发创造良好条件,进一步开展中医药科技咨询、培训和科研成果推广服务。

3、加快中医药科技进步与创新。充分运用现代科学的新理论、新技术,加强中医基础理论、中药新药、临床诊疗技术的研究和中医诊疗、养生保健设备的研制。重点加强临床常见病、疑难病防治和“治未病”预防保健研究,不断创新中医诊疗方法和防治手段。加大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市场主体更好地运用中医药知识产权。

五)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造就和引进中医药领军人才。制订并实施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计划,造就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和一批中青年名中医,鼓励各医疗单位跨层级、跨区域、跨体系开展师承工作,选拔各类中医药技术创新人才。

2、培养城乡中医药实用型人才。加大中医药继续教育、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培训、中医专科医师培训和中药师培训工作力度。鼓励通过招聘退休中医师和中药师,通过定向培养、进修学习、专科培训和学术交流等形式,培养基层中医药人才;鼓励西医医师通过脱产学习或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加快培养一批中西医结合人才。

3、加强中医药培训基地建设。依托湖北中医药大学等院校加强中医科研、教学和临床带教工作,在区中医医院和区卫生学校建立中医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中医药适宜技术基地和中医住院医师培训基地,全区中医药从业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4、建立中医药人才激励机制。全面推广中医执业医师多点执业机制。鼓励中医专家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鼓励和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聘请中医药人才和退休中医药专家。加大对各类中医药的奖励力度,建立和完善促进民间中医药技能人员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

(六)大力发展中药产业

1、促进中药材资源可持续发展。开展全区中药材资源普查,建立中药材数据库和本地药材种植资源库、基因库。建立本地药材产地保护区,加强药用野生动植物资源库。加快建设一批中药材种植基地,引导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种植中药材,鼓励中药企业发展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支持中药材生产企业参加GAP(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提高中药材生产质量。

2、加大中药新药研发力度。加强名方、验方筛选评价研究,开发现代中药制剂产品。加强民族医药研发,促进民族医药产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医疗机构根据中医临床需要研制和应用特色中药制剂。新开发的中药产品、名特优中成药和疗效确切的院内中药制剂,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用药目录。

3、加强中医药产业基地建设。大力支持中医药产业基地建设,创造条件吸引更多中医药企业进基地,形成聚集效应和规模化生产。力争把我区建成集中药材规范化种植、现代中药研究、生产等为一体的现代化中药科技产业基地。

(七)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与促进

1、广泛传播中医药知识及中医文化。普遍开展中医特色,养生文化宣传工作,加强对社区居民的健康教育,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基地,弘扬中医优秀文化,彰显中医药文化魅力。拓展中医药文化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优势,普及中医药文化和中医药预防保健知识,传播中医药健康理念。

2、促进中医药文化载体发展壮大。推进中医药服务机构的文化建设,规范中医医疗行为,营造中医药文化发展的良好环境,建设中医药文化科普馆和健康馆,带动和促进中医药健康产业发展。

3、开展中医药文化对外交流合作。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支持有条件的中医药企业、医疗机构深入开展交流合作。积极保护和传承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认真开展传统医药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及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保护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交流活动。

(八)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

利用中医药文化元素突出的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名胜古迹以及中药材种植基地等资源,开发中医药特色旅游路线,建设一批中医药特色度假区、主题酒店,形成一批与中药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结合的养生体验和观赏基地,打造黄陂中医药健康谷。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区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由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区发改、科技、财政、人社、卫生计生、农业、商务、旅游、质监及食药监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区卫生计生委办公,区卫生计生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街道办、乡政府是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责任主体,相应建立协调机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逐步加大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投入,完善对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补助政策。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资支持中医药事业发展;将中医药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经费列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补助范围。确保中医药事业费年均占全区(街、乡)卫生投入10%以上,或者年均占全区(街、乡)卫生投入8%以上且年均增长比例高于卫生事业费的增长比例。

(三)加强政策保障。合理确定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和价格。将符合条件的中医医疗机构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定点机构范围;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药品、院内制剂和中医诊疗项目纳入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加大对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中药产品的供应保障、定价报销、宣传培训和临床应用等工作力度,促进中药的合理使用。

(四)加强监督管理。加强区(街、乡)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在区(街、乡)设立和完善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调整充实管理人员,配备专职干部,不断提升其管理和服务能力。将推进中医药事业和中药产业发展工作纳入政府的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各级卫生执法监督机构要加强中医执法工作,规范中医药市场秩序。加强对中医医疗以及中药生产、流通市场的监管,严厉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切实规范中药饮片炮制技术。加大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市场主体更好地运用中医药知识产权。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23

 

 

 

 

 

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9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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