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16年区级财政预算的通知

2018-02-07 00:52
发文单位
区政府办
发文字号
陂政办〔2015〕32号
发文日期
2015-11-05 10:47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0-741777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陂政办〔201532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编制2016年区级财政预算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的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做好2016年区级财政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2016年区级财政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全面”的战略部署,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下财政领域的趋势性变化,围绕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的总体要求,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着力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盘活存量,优化增量,优化支出结构,坚持保基本、兜底线、促公平,优先保障民生、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支出需要;从严从紧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运行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减少部门预算调整事项,缩小预决算差异;增强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均衡性,增强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二、编制原则

(一)符合规划,适应区情。年度预算要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税政策相衔接,与全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专项规划相衔接,与部门履行行政职能及事业发展计划相适应。收入增长要与区级税源结构和财力状况相适应,在部分重点支出领域试点中期财政规划,提高财政支出的前瞻性、可持续性。

(二)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以问题为导向,坚持改革创新,建立资金统筹使用机制,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统筹各项资金用于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优先保障民生支出,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出预算编制要有保有压,重点落实民生支出和重大政策所需支出。

(三)完善机制,提高绩效。牢固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预算绩效观念,开展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完善预算编制环节的绩效目标审核机制,加强预算执行环节的支出绩效监控、绩效评价工作,推进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加快建立绩效导向的预算分配制度。

三、编制范围

按照全口径预算管理要求,将所有政府性收支统一纳入预算管理,分别编制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实现三本预算相对独立、有机衔接。

(一)一般公共预算。区财政局负责组织编制区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草案,汇编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草案。区直一级预算部门及其所属二级预算单位负责本部门和单位部门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

具有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权的区直主管部门和区财政局负责各项财政专项资金预算草案的编制工作。其中:城市基础设施维护与建设资金、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科学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教育费附加支出预算草案,分别由区城乡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教育局和财政局负责编制。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区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预算草案,由区国土规划局和财政局编制。

(三)区级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按照收支平衡,适当留有结余的原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险种编制预算草案

以上预算涉及的收入计划,按照征管职责分别由区财政、国税、地税、国土规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编制。

各本支出预算草案分别由责任部门负责细化。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编列到款。政府性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应当编列到项。

根据《预算法》和《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各街道办事处、各乡人民政府、大潭办事处和盘龙城经济开发区分别负责编制各自财政预算草案,交财政局汇编。

四、编制程序

20151020日以前,为“一上”阶段。区直各部门和单位按统一编报格式,编报2015部门预算、部门专项资金预算和财政专项资金预算建议数和绩效目标,附编制说明,加盖本部门和单位公章后一式两份报送区财政局。

20151110日以前,为“一下”阶段。区财政局根据区直各部门上报的各项预算报表进行初审,汇总新增支出需求,测算财力,提出综合平衡意见,报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向区直各部门和单位下达预算控制数、反馈审核意见。

20151120日以前,为“二上”阶段。各部门根据区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控制数和审核意见,对各项预算建议数进行相应调整,编报正式部门预算草案,报送区财政局。

201512月上旬,区财政局将区直部门预算草案随同区本级政府预算草案一并报区政府同意后,提交区人大财经委员会进行预先审查。区财政局根据区人大预审意见,调整修改各项预算草案,随后将区级预算(草案)提交区人代会审议。

二下”阶段,区财政局在区人代会批准区级预算草案后的30日内批复区直部门预算。区直各部门自区财政局批复本部门预算之日起15日内,批复所属各单位预算。

五、编制要求

(一)认清形势,精心组织,圆满完成财政预算编制工作。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财政收入增速趋缓,而新增政策刚性支出多,财政收支矛盾突出。区直各部门要进一步认清形势,按照“优支出、保刚需、改机制、促发展、惠民生”的要求,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协调配合,及时完成本部门和单位2016年预算编制工作任务。

(二)勤俭节约,落实规定,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严格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要求,勤俭办一切事业,不新建政府性楼堂馆所,不超标准装修办公场所和超标准配置办公家具,“三公”经费和会议费实行“零增长”。健全公务支出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公务支出的督查问责。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切实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三)硬化约束,加强监管,严格执行预算。区直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不再采取挂钩方式。减少和规范各类预算调整事项。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和重点支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规定支付资金,加快执行进度,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逐步建立预算执行与预算编制相结合的机制。

(四)明确主体,规范程序,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区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加强对部门、本系统内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执行工作的领导,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和《黄陂区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应编尽编、应采尽采”,并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采购信息。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的范围、内容和程序,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09

 

 

 

 

 

 

 

 

 

 

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0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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