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建改造农贸市场的工作方案通知

2018-02-07 00:52
发文单位
区政府办
发文字号
陂政办〔2015〕34号
发文日期
2015-11-05 10:47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0-741779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陂政办〔201534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新建改造农贸市场的工作方案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区政府四届五十四次常务会意见和2015108日区政府主要领导调研农贸市场工作会议要求,现将《黄陂2015年农贸市场新建改造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023

黄陂2015年新建改造农贸市场工作方案

 

为彻底改变我区农贸市场设施老化、功能不全的状况,按照区政府2015年为人民群众办理十件实事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农贸市场新建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区政府办理2015年为群众办理十件实事的要求,巩固我区创建“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大城管”、“市人大农贸市场问询”工作所取得的成果,建立长效的管理机制,着重解决农贸市场硬件设施不到位、占道经营以及划行归市、摊位摆放、从业人员自身卫生、食品摊位卫生、除四害、卫生保洁、消防通道等重点、难点问题,提升城市文明程度,使我区农贸市场达到“干净整洁、安全放心、文明规范”的目标,提高我区人民群众生活质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区农贸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分管负责人、区工商局局长任副组长,区工商局、商务和旅游局、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国土规划局、城管委、建设局、食药局、公安局、各相关街乡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为小组成员,负责全区农贸市场建设和升级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工商局办公。区工商局局长李铁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商务和旅游局副局长付德超,区商务和旅游局副局长、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主任张建明,区工商局副调研员彭权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市场建设目标及原则

(一)市场建设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规划、市场主体投入、财政以奖代补、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于2015年新建14个农贸市场,升级改造24个农贸市场(见附件二),使我区农贸市场达到空间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秩序规范化的总体目标。

(二)新建和改造原则

1.实行“二定”原则。一是定标建设改造。按照商务部制定的《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的要求,新建和改造全区农贸市场,达到“划行归市,合理布局;通风良好,光线明亮;清洁美观,保障安全;诚信经营,管理规范”的标准。二是定补实施奖励。凡列入农贸市场新建和改造计划的,采取政府以奖代补的形式,实施定额奖励,提高业主新建和改造农贸市场的积极性。奖励资金根据市场基建工程结构和市场经营面积核定,砖混结构按1200/平方米、大棚结构按700/平方米标准核定工程以奖代补总造价。

2.实行“二分”原则。一是实行分类补贴。按地域经济发展状况分三类进行区、街政府补贴:一类地区(中部、南部地区)40%奖励,二类地区(西部地区)50%奖励,三类地区(北部、东部、西部偏远地区)60%奖励。二是实行分级补贴。由国有投资兴建的市场按100%由政府投资(含合资经营国有资产部分);由街道、社区居委会、村集体兴办的市场在地域分类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奖励;其它业主兴办的市场按实际奖励比率计算。以奖代补所需资金由区政府出资80%,街乡(管委会)出资20%。单个市场奖励资金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3.实行属地管理原则。农贸市场新建和改造实行属地管理。各街、乡(管委会)应成立工作专班,具体落实市场建设和改造的规划、设计、验收、审计等工作,为属地农贸市场新建、改造的责任主体。

4.实行部门联动的原则。区商务旅游局下属的农贸市场改造工作由区市场服务中心为责任主体。

区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新建、改造统筹协调和标准验收工作。

领导小组其它部门按职责积极配合。区级奖补资金实行面对街、乡(管委会),街、乡(管委会)面对新建改建市场主体。由区财政局、工商局、审计局联合审核把关。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农贸市场建设工作顺利进行。区农贸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工作的考核验收。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各涉事部门要认真组织、协调配合、统筹安排、明确责任、齐抓共管。要积极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包括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的支持参与。

(三)积极引导,确保稳定。要做好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工作的宣传引导,积极向农贸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宣传有关政策,严格控制以农贸市场升级改造为名,变相提高租金、哄抬物价。要切实做好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过程中经营户的安置工作和周边居民的稳定工作,搞好市场周边、疏导点的管理,保证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稳步推进。

(四)加快进度,保证质量。各街、乡、管委会和区商务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农贸市场新建、升级改造实施方案。要加强农贸市场建设的工作调度,出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解决。要严把质量关,加强对农贸市场新建和升级改造工程的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各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的进度情况要按月书面上报区农贸市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一:黄陂区2015年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标准;

附件二:黄陂区2015年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责任分解及资金概算表。

 

附件一

黄陂区2015年农贸市场建设项目标准

 

为落实好我区2015年政府十件实事,根据商务部《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制定的标准,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统一建设标准。

一、新建或改造管理办公室和农药残留检测室。

二、划行归市、分类经营。分为蔬菜、鲜肉、鲜鱼、熟食、豆制品、干鲜、咸菜、活禽、自产自销等经营区;(各区域要有相应的设施及分区牌)熟食品、豆制品、咸菜要有“三防”设施;鲜鱼有杀鱼台;活禽经营区域相对独立,与食品经营户间隔20米,与其他经营户间隔5米,做到活禽摆放、宰杀、售卖三分离。

三、硬件设施改造。地面无破损、防滑、易冲洗;顶棚、墙面整洁无破损;门店、摊台改造规范。

四、完善供水、供电设施。

五、污水处理。有排水沟,无污水残留。

六、配备器材。消防器材、农药残留检测器材、高压水冲洗装置、清洁工具。

七、建设二类公厕。

八、有相应的停车区域。

九、设置公开内容。便于悬挂证照、设置公示栏(价格公示牌)、宣传栏、各项制度;统一设置场内店牌及广告等。

 

附件二

黄陂区2015年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责任分解及资金概算表

新建市场部分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结构

市场面积(㎡)

区政府

投资主体

责任单位

奖补比例(%)

金额

(万元)

1

前川新村农贸市场

砖混

2451

50

118

武汉前川新村农贸市场有限公司(村办)

前川街

2

盘龙楚尚湖畔市场

砖混

2850

40

109

武汉市楚尚湖畔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个人)

盘龙城管委会

3

蔡店农贸市场

大棚

2800

60

94

武汉蔡店昊强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个人)

蔡店街

4

天河航天市场

砖混

4886

50

234(限160

天河街道办事处

天河街

5

祁家湾农贸市场

砖混

4000

60

230(限160

祁农湾街政府

祁家湾街

6

李集方安农贸市场

砖混

2300

60

132

武汉市场黄陂区方安新农贸市场

李集街

7

木兰柿子农贸市场

大棚

1500

70

59

木兰乡政府

木兰乡

8

蔡榨长岭岗农贸市场

砖混

1300

60

75

武汉鑫建桥商贸有限公司

蔡榨街

9

前川街玻璃厂市场

砖混

6000

50

288(160)

前川街政府

前川街

10

前川街定远市场

砖混

6000

50

288(160)

前川街定远村

前川街

11

滠口村农贸市场

砖混

5000

50

240(限160

滠口村

滠口街

12

武湖新天地农贸市场

砖混

4000

40

154

武汉市隆鑫厚商贸有限公司

武湖街

13

王家河农贸市场

砖混

3500

60

202(限160

武汉风正农贸市场有限公司(个人)

王家河街

14

李集泡桐农贸市场

大棚

3080

60\100

120

武汉市黄陂区泡桐新集贸市场(个人85%),黄陂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15%

李集街

小计

 

 

49667

 

1821

 

 

改造市场部分

15

滠口农贸市场

砖混

3115

40\100

171(限160

武汉市黄陂区滠口集贸市场(合资:个人80%,国有20%

滠口街

16

刘店农贸市场

砖混

3060

50

147

武汉龙辰丽湾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村办)

盘龙城管委会

17

叶店农贸市场

砖混

2375

50

114

叶店村委会(村办)

盘龙城管委会

18

下集农贸市场

砖混

2392

50

115

武汉下集农贸市场投资有限公司(村办)

盘龙城管委会

19

横店农贸市场

砖混

2730

40\100

149

武汉市黄陂区横店街集贸市场(合资:个人80%,国有20%

横店街

20

武湖农贸市场

砖混

1080

100

130

黄陂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国有)

黄陂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21

姚集强才农贸市场

大棚

4080

60

138

姚集强才集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个人)

姚集街

序号

项目名称

工程结构

市场面积(㎡)

区政府

投资主体

责任单位

奖补比例(%)

金额(万元)

22

长轩岭农贸市场

大棚

3112

60\70

113

善源(湖北)农业生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合资:个人50%,国有50%

长岭街

23

三里农贸市场

大棚

3476

70

136

三里桥街政府(国有)

三里桥街

24

李家集农贸市场

大棚

2562

60\100

106

黄陂区兴源李集农贸市场(合资:个人78%,国有22%

李集街

25

兴隆集农贸市场

大棚

975

70

38

罗汉街兴隆集村(村办)

罗汉街

26

刘古塘农贸市场

砖混

1400

40

54

个人

盘龙城管委会

27

佳海农贸市场

砖混

1800

40

69

武汉龙城开发区佳海社区政务服务中心

盘龙城管委会

28

祁家湾土庙农贸市场

大棚

1500

60

50

祁家湾街政府

祁家湾街

29

王家河长堰农贸市场

大棚

1500

70

59

王家河街政府

王家河街

30

六指农贸市场

大棚

2940

60

99

武汉黄陂六指晶乐城农贸市场

六指街

31

甘棠农贸市场

砖混

2500

60

144

武汉杰灵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六指街

32

蔡榨农贸市场

大棚

1800

70

70

蔡榨街政府

蔡榨街

33

美景天城农贸市场

砖混

2000

40

77

武汉美景天城暑光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盘龙城管委会

34

巢上城农贸市场

砖混

1300

40

50

武汉三龙巢城农投资有限公司

盘龙城管委会

35

罗汉农贸市场

大棚

1200

100

84

武汉黄陂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黄陂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36

李集华银农贸市场

大棚

3776

60

126

个人

李集街

37

天河农贸市场

大棚

1356

100

95

武汉黄陂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黄陂区市场开发服务中心

38

木兰乡农贸市场

大棚

1200

70

47

木兰乡政府(乡办)

木兰乡

小计

 

 

53229

 

2370

 

 

合计

 

 

102896

 

4191

 

 

说明:1、砖混结构按市场经营面积1200/㎡奖励,大棚结构市场按700/㎡奖励。

2、政府资金实行“分类”“分级”奖励。即分类:一类按40%;二类按50;三类按60%。分级:国有按100%;街(社区)按分类增加10%;个人按分类实际数奖励。

3、此表相关数据已于责任单位商定,作为建设项目概算依据,结算资金以审计结果为准。奖励资金的20%由各责任单位自行承担、解决。

 

 

 

 

 

 

 

 

 

 

 

 

 

 

 

 

 

 

 

 

 

 

 

 

 

 

 

 

 

 

 

 

 

 

 

 

 

 

 

 

 

 

 

 

 

 

 

送:区委各部门,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

黄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023日印发

120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