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武汉市2024年油菜轮作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10-23 16:57
发文单位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武农办〔2024〕33号
发文日期
2024-08-08 09:00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4-25200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武汉市2024年油菜轮作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已经第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武汉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4年8月8日

武汉市2024年油菜轮作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调动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发利用冬闲田、撂荒地种植油菜的生产积极性,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轮作休耕、油菜扩种和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推广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24〕7号)、《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湖北省耕地轮作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农办发〔2024〕50号)、《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第二批市级财政支持农业农村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武财农〔2024〕4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持续加大开发利用冬闲田、撂荒地扩种油菜力度,以良种良法配套、农机农艺农信融合、油菜多功能开发为主线,加快推进油菜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示范推广和全程机械化,努力扩大油菜种植面积,减少耕地撂荒和冬闲田,为国家食用油供给安全作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功能开发。突出开发常年冬闲或撂荒地扩种油菜。示范应用“双低”油菜新品种,拓展油菜“一菜多用”功能,实现种植油菜的油用、菜用、花用、蜜用、饲用、肥用多功能开发利用。

(二)连片实施,技术集成。由区级组织制定重点区域冬闲田、撂荒地种植油菜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重点区域相关街(乡镇)实施本项目的属地责任,对冬闲和撂荒严重的重点区域、重点线路连片实施。由各区通过政府集中采购种、药、肥和农机作业服务,并指导做好秋播生产环节“种肥药机”技术集成与示范推广。

(三)业主主体,政策扶持。以重点区域常年冬闲田、撂荒地种满种足油菜为目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由相关街(乡镇)、村组遴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土地流转、耕地季节性转包、代耕代种、耕种托管等形式承担项目试点工作。市、区财政对试点项目承担业主给予补助资金政策性扶持,充分调动业主参与试点工作积极性。

(四)加强监管,确保落实。本项目在试点区域整体推进,运用北斗农机终端智能管理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对油菜轮作试点作业面积实时监测,不得与省级下达的中央耕地轮作项目、油菜扩种项目在同年度同一地点重复实施,不得自行扩大或缩小试点任务使补贴标准打折,不得将试点补贴资金统筹用于其他行业,不得将本项目政府采购资金层层转包,当年资金要尽可能用于当年,确保不引发政策性攀比,确保专款专用和资金安全,确保试点任务落实。

三、试点任务和补助方式

(一)试点任务。结合撂荒地整治,重点在常年冬闲或撂荒地扩种油菜,2024年全市试点区域承担试点任务5万亩。其中黄陂区0.8万亩、新洲区1.4万亩、长江新区0.5万亩、江夏区0.5万亩、蔡甸区1万亩、经开(汉南)区0.3万亩、东西湖区0.3万亩、洪山区0.2万亩。

(二)补助标准。2024年市级财政安排油菜轮作试点补助资金750万元,亩平补助150元。区级财政可结合本区财力给予相应政策扶持,重点支持常年撂荒地新种油菜的前期土地耕整作业。

(三)补助对象。2024年秋冬扩种油菜的试点业主,重点支持利用常年冬闲田、撂荒地扩种油菜。试点业主为经街(乡镇)遴选公示确定的村集体、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种植企业等种植生产经营主体,利用常年冬闲田种植油菜的单个试点业主当年承担油菜轮作种植面积应相对集中连片50亩以上,对通过撂荒地整治种植油菜的业主,可不受连片面积大小限制。

(四)补助方式。市级补助资金重点用于油菜播种环节,由各区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提供种子、肥料、药剂等生产物资和机械化作业服务。油菜实施免费统一供种,合理确定肥料、药剂和机械化作业等环节及补助标准,具体补贴内容、标准由区级根据实际细化落实。

四、操作程序

市级油菜轮作项目试点工作由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区级在2024年8月16日前制定实施方案报市油菜轮作项目主管机构存档。2024年12月15日前完成项目实施任务并提交总结报告。该年度内增减试点任务原则上按此时限节点安排。

(一)确定试点区域。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统筹利用撂荒地促进农业生产发展的指导意见》(农规发〔2021〕1号),由各区组织街(乡镇)和行政村编制冬闲田、撂荒地种植油菜规划方案,结合试点任务面积指标逐年推进,优先选择积极性高、油菜扩种潜力大的街(乡镇)和区域进行试点。

1.面积申报核实。有意愿承担试点任务的种植主体如实填写《武汉市油菜轮作试点任务申报公示单》(表样见附件1),并附土地使用权协议等相关凭据,经村级核实后,报街(乡镇)审核。

2.试点面积公示。由街(乡镇)负责将项目申报的试点主体、试点区域和面积在试点村公示并核实,时间不少于七天。公示结束后,由街(乡镇)以村为单位进行汇总,报区油菜轮作主管机构。

(二)组织政府采购。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相关规定,由区油菜轮作主管机构主导政府集中采购工作,采购内容为试点任务实施所需的种子、肥料、药剂等生产物资和农机作业服务。采购的种子应具备:1.经湖北省审定、国家审定或农业农村部登记种植适宜区域包含湖北省的品种;2.应达到《NY414-2000低芥酸低硫苷油菜种子》质量标准;3.禁止从油菜根肿病疫区调运种子;4.种子质量符合国家规定标准;5.在省、市推荐的油菜主导品种和示范品种范围内,为推进农业公用品牌建设,原则上一区一品,新洲、黄陂、江夏、蔡甸、长江新区不超过两个品种。肥料优先采购油菜专用配方肥、缓(控)释肥等绿色高效肥料。农机作业采购要优先选择耕整和播种设备安装有北斗导航系统的服务主体,及时掌握作业进度。政府采购工作应与供种、供肥、机械化作业时间相衔接,当年9月底前填报《武汉市油菜轮作试点采购物资发放清单》(见附件2),并逐级由村、街(乡镇)汇总上报到区。为便于操作,种子、肥料等物资可由街(乡镇)或村统一管理,由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开展油菜机械化播种时统一下田。

(三)种植面积认定。区级油菜轮作主管机构组织制定本项目油菜播栽质量和面积认定标准。严格落实“谁种谁签字”规定,明确种植大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流转、代耕代种面积认定程序(包括机械化作业服务内容)。提供统一作业服务的,须于2024年11月5日前完成作业任务,作业面积原则上以湖北省北斗农机信息化智能管理系统监测数据为依据。街(乡镇)负责本项目实际种植面积核定(预验收)工作,在试点村委会将核定(预验收)和业主签字的《武汉市油菜轮作试点任务验收公示单》(见附件3)公示7天,面积核定应于项目实施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

(四)兑付补助资金。面积核定(预验收)公示无异议后,街(乡镇)向区油菜轮作主管机构提交《武汉市油菜轮作试点任务申报、验收单》及公示凭证,由区油菜轮作主管机构抽查确认后汇总形成《武汉市油菜轮作试点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见附件4),以及将种子、肥料、药剂等生产物资采购协议等财务报账所需资料,经审核无误后交区级财政部门,区级财政部门按程序及时足额拨付。确因招标采购或气候等不可抗拒客观原因导致补助资金有结余的,应及时做好结余资金使用计划。结余资金继续用于油菜轮作试点任务区当季油菜生产管理补助,可用于冬季追肥、抗逆防冻、花期“一促四防”、机收减损作业补助等方面,全部补助资金在当季油菜收获前足额支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市级统筹、区级负总责、街(乡镇)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在局种植业管理处统筹指导下,由市农技推广中心承担全市油菜轮作试点示范项目日常工作,具体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指导和项目监管等工作。试点区要成立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推进落实工作组,按照上下对口原则,组织实施本区油菜轮作试点示范项目,对油菜轮作试点主体进行奖励、试点区域技术指导和试点工作考核、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街(乡镇)要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推进常年冬闲田、撂荒地土地流转、季节性转包、代耕代种、耕种托管,不折不扣落实油菜轮作试点示范项目扶持政策,保障试点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开展。

(二)细化实化任务。各区要注重拓展油菜的油用、菜用、花用、蜜用、饲用、肥用多功能开发利用,特别是发展“赏花经济”,推进“农旅+”,促进油菜产业发展、和美乡村建设、农村经济多样化。区级油菜轮作试点示范项目主管机构要依据街(乡镇)核准申报情况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内容、试点区域、补助标准、补助方式、技术路径、操作方式、保障措施等内容。江夏、黄陂、新洲、蔡甸、长江新区等五个区要兴办1个油菜绿色高产高效模式千亩示范片,经开(汉南)区、东西湖区要兴办1个油菜绿色高产高效模式五百亩示范片,洪山区要兴办1个油菜绿色高产高效模式百亩示范片,并做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及时发放补助物资,汇总物资及补助发放清单,并按照采购合同、试点协议和补助资金明细表审核拨付资金。试点街(乡镇)要组织试点村同试点业主签订油菜轮作试点协议,明确相关权利、责任和义务,监督指导试点村严格物化产品发放程序,督导试点业主落实试点面积。

(三)强化指导服务。参照《武汉市油菜轮作试点示范项目技术措施》(见附件5),市区农技、农机推广机构要组织专家制定完善油菜轮作技术指导意见,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新机具和油菜高产高效技术模式,开展技术培训,加强关键农时和灾害天气技术指导,及时组织专家和农技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开展巡回指导。试点区要细化技术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时间进度,组织技术人员分片包村,力争做到试点一片,巩固一片。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级油菜轮作试点示范项目主管机构要发挥统筹、指导、监管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市级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各区任务落实,加强资金监管、台账收集归档。各区要加强指导督办、监督检查,综合运用农机北斗监测平台、卫星遥感等途径,实时掌握作业进度,确保任务落实。各区要认真做好苗情调查和测产等绩效评价相关工作,强化绩效结果应用,加强项目资料、资金台账专项管理。

(五)强化风险防控。试点区要严格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纪律,坚持阳光操作,强化监管,切实防止同一区域政策不同、层层转包、采购价格异常、试点任务落实打折扣等问题发生。纳入政府采购的物化产品供应商和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均应与采购方签订合同或协议,对提供产品不达标的供应商,要及时依法查处。区级油菜轮作试点示范项目主管机构和试点街(乡镇)要做好有关协议文本、文档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

(六)做好项目总结。照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区”的要求,试点区要对市级油菜轮作试点工作进行年度绩效评价和总结,并开展项目财务审计,于2024年12月15日前形成年度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试点任务及资金需求,报市油菜轮作试点示范项目主管机构,未对试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总结、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以及资金使用不规范的街(乡镇)或区,不得申报下一年度试点任务。联系人:市农技推广中心朱伯华,联系电话:82286189,邮箱:1398614406@qq.com;市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管理处胡利明,联系电话:65683258,邮箱:158361262@qq.com。

附件:1.武汉市油菜轮作试点任务申报公示单(参考样表)

      2.武汉市油菜轮作试点采购物资发放清单(参考样表)

      3.武汉市油菜轮作试点任务验收公示单(参考样表)

      4.武汉市油菜轮作试点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参考样表)

      5.武汉市油菜轮作试点示范项目技术措施

1.武汉市油菜轮作试点任务申报公示单(参考样表).pdf
2.武汉市油菜轮作试点采购物资发放清单(参考样表).pdf
3.武汉市油菜轮作试点任务验收公示单(参考样表).pdf
4.武汉市油菜轮作试点作业补助资金明细表(参考样表).pdf
5.武汉市油菜轮作试点示范项目技术措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