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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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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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4-05-06 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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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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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0898141/2024-29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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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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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武汉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0078号提案办理情况的回复
武汉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提案第20240078号“加强武汉交通物流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我局已收悉,按照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和部署,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并组织相关科室进行学习讨论,认真梳理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工作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交通物流服务连接生产和消费两端,是建设现代物流体系、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的基础环节和重要依托。推动降低交通物流成本对于畅通国民经济循环、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客观要求。
一、加强交通物流运输企业信用监管
一是抓好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充分发挥市场监管部门作为企业信息源头的基础作用,为交通、公安等相关部门提供涉企信息共享渠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二是积极开展信用约束。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抓好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管理,今年以来,全区共有249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279户企业被依规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三是推进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与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的协同,将相关部门提供的行政处罚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进行公示,对涉嫌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即时向有关部门提供线索,2023年向其他部门提供线索40余条。
二、加强机动车及零配件质量监管
积极配合市局开展机动车产品质量专项抽查,积极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汽车零配件行为。2023年共出动执法人员89人次,检查汽车销售经营户12家,汽车维修经营户112家,汽车配件经营户178户,立案3起,案值50多万元。
三、开展价格监管,清理整顿违规收费
按照上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了“治理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专项行动,将交通领域中涉企收费检查作为重点,清查超标准超范围收费、重复收费、只收费不服务、不执行收费减免政策等违法违规行为,纠正了一大批乱收费、不合理收费行为。2023年,开展停车收费“微腐败”专项整治“回头看”执法检查。针对存在问题的定远、双凤等4个公共停车场开展了执法检查,并对收费标准进行了公示,规范了19家政府定价停车场收费行为,全年共清理400多家转供电主体,清退转供电加价收费890多万元,在全社会产生了很好的警示与威慑效果,进一步降低我国的交通物流成本,优化了营商环境。
四、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监管
一是履行“双告知”职责。对经营范围中含有道路运输经营业务的注册申请人,告知其在未取得相关许可审批前不得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信息及时推送交通运输部门。
二是加强气瓶经营领域监管。以瓶装燃气为重点,持续推进气瓶经营、使用、运输、储存等各环节安全治理,联合城管、公安、交通、应急等部门严厉打击销售“黑气”窝点。2023年对全区2家气瓶充装企业进行了集体约谈和警示,督企业促主动开展风险排查和隐患治理。
三是加强部门联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2023 年,全区开展部门联合抽查 46次,参与部门 18 家,检查主体 166 户,涉及农资、环保、学校食堂、劳动用工、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等多种行业。积极宣传好经验、好做法、闪亮点。
五、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营造安全放心营商环境。
不断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畅通消费者诉求渠道,建立快速处理机制,依法依规按程序办理群众诉求,对受理的每一件群众诉求,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充分发挥 12315 消费者投诉举报网络作用,积极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依法严厉打击寄递物流行业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辖区内的寄递物流行业存在的问题进行信息披露,定期向消费者公开预警信息,扩大影响,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2023年,受理、处理各类消费者投诉举报24928件。
六、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监督职能
运用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综合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运输服务合同中的问题条款、“霸王”条款以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区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