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2-06-06 10:5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索引号 |
010898141/2022-19135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黄陂区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
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工作部署,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根据《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抽查计划
本抽查计划原则上不得随意增减,确需增加或调整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过黄陂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区联办”)按规定程序报批,并向社会公示。区联办统筹制定辖区联合抽查年度计划,计划应涵盖本抽查计划中由区级承担实施的事项,鼓励将更多事项和部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扩大联合抽查覆盖面,切实减少涉企检查任务数量。
对本行业、本辖区重点领域突发的风险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未列入联合抽查年度计划的,发起部门可以组织临时性联合抽查。各抽查事项发起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相关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共同做好部门联合抽查各项工作。
二、规范实施抽查检查
本年度抽查计划应纳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实施,不得在“平台外操作”。各计划发起部门要严格执行《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武政规〔2020〕20号,以下简称《联合抽查办法》)明确的抽查程序,会商配合部门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在平台上更新调整抽查对象库,及时发起任务,并组织协调检查实施工作,确保12月10日前完成各项抽查计划任务。
三、实行差异化监管
6月30日前,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将全量推送至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与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对接。区各部门要结合贯彻实施《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推进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的意见》(国市监信发〔2022〕6号),根据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根据实际情况可不主动实施现场检查,实现“无事不扰”;对信用风险一般的B类企业,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开展抽查;对信用风险较高的C类企业,实行重点关注,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实行严格监管,有针对性地大幅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必要时主动实施现场检查。
四、及时公开抽查结果
按照“谁发起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计划发起部门应切实履行牵头责任,在实施联合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或黄陂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做好后处理工作,并向社会公示。要强化检查结果之间互认,依法依规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
五、加强督办考核检查
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分工,统筹实施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区联办将加大对各部门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进行督查通报,对真抓实干、取得明显成效的部门加强激励支持;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督导整改;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的,依法依规追责问责。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区联席办联系。
联系人:丁军;电话:13971595539。
附件:黄陂区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黄陂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
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6月6日
黄陂区市场监管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表
序号 | 抽查领域 | 抽查事项 | 检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发起部门 | 配合部门 | 实施层级 及说明 |
1 |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 学校招生、办学、收费等情况的检查 |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 10%-20% | 教育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发 起区级检查 |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 | 各类中小学(校服质量专项检查) | 60-70家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 高校 | 30% | 市场监管部门 | 教育部门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
中小学、幼儿园 | 50% | ||||||
2 |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各类宾馆、旅店 | 5% | 公安部门 | 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宾馆、旅店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检查 | |||||||
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 |||||||
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 |||||||
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
宾馆、旅店明码标价的检查 | |||||||
3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 机动车排放检验单位 | 5% | 市场监管部门 | 生态环境部门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4 |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 城镇污水处理厂 | 30% | 生态环境部门 | 水务部门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5 |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 农药监督检查 |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 2% | 农业农村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肥料监督检查 | 肥料生产经营者(复混肥料生产企业) | 2% | |||||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抽查 |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 | 2% | |||||
6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 工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2% | 应急管理部门 | 科经部门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 钢铁、铝加工、粉尘作业场所10人及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 | 2%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
7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监督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 5% | 商务、市场监管部门 | 公安部门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8 | 渣土运输监督执法检查 | 渣土运输许可证取得情况的检查 | 渣土运输经营企业 | 5% | 城市管理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渣土运输监督执法检查 | |||||||
9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 3%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公安、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10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 3% | 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消防情况的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
11 |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 | 艺术品经营单位 | 3%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12 | 旅行社行业监管 |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 旅行社 | 3%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 3% | 文化和旅游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
13 | 道路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 3% | 交通运输部门 | 公安部门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 | 道路运输新业态经营企业 | 5% | 公安、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
46.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情况检查 |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相关机构 | 10% | 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
14 | 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 重点区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企业 | 1% | 市场监管部门 | 生态环境、商务部门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15 | 劳动用工监管 |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的检查 | 各类用人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 0.5% | 人社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16 | 统计调查 |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检查 | 统计调查对象 | 1% | 统计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
17 | 汽车市场监管 | 二手车市场监管 | 二手车市场经营主体 | 1% | 商务部门 | 市场监管部门 |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