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 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025-05-29 09:29
发文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5-05-27 10:10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5-16729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工作计划


区级各相关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以下称双随机抽查)的工作部署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有效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服务高质量发展,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黄陂区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区级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年度计划

区级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办法的通知》(武政规〔2020〕20号)要求,严格执行年度抽查计划,狠抓任务落地落实,不断提高双随机抽查规范化水平。对已纳入本计划的抽查任务,原则上不得随意删减,确需增加和调整抽查计划的,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并公示,同时报黄陂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本抽查计划应纳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内实施,不得“平台外操作”。

二、统筹安排抽查检查

区级各相关部门要以《区级计划》为基础,并结合辖区实际,聚焦民生关注热点,坚持问题导向,争取将更多事项和部门纳入联合抽查范围。区级各相关部门在制定实施联合抽查年度计划时,应积极创新多级联动、跨区域联合抽查、“一业一查”等监管模式,实行抽查“应联尽联”、事项“能合尽合”,切实减少涉企监督检查频次,最大限度减少对经营主体不必要的干扰,减轻企业负担。对本行业、本辖区重点领域突发的风险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工作,未列入年度计划的,发起部门可以组织专项联合抽查。

三、规范有序实施检查

按照《武汉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DB4201/T678-2023)明确的抽查程序,持续动态调整、实时更新“一单两库”,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规范有序开展双随机抽查工作,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抽查计划发起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会商配合部门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及时发起任务,相关配合部门要积极参与,规范完成检查实施工作,确保12月10日前完成各项抽查计划任务。

四、全面应用信用分类

区级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的衔接融合,发起抽查任务时全面应用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低风险企业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高风险或有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依法加大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精准化监管。已建立本行业领域信用分类指标体系的,部门可将专业领域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在省双随机平台通过标注标签的方式使用,提高抽查的精准性和问题发现率。

五、强化抽查结果运用

联合抽查计划各发起部门应切实履行牵头责任,按照“谁发起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检查实施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省双随机平台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部门官方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示。按照“谁许可、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依法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实现双随机抽查监管闭环。

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我办联系。联系人:张芳;电话:13886003797;邮箱:2996159715@qq.com

      

    附件:1.黄陂区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2.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一业一查”)工作计划

   黄陂区“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5月27日



附件1:


黄陂区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工作计划

序号

抽查领域

抽查事项

检查对象

抽查比例

发起部门

配合部门

实施时间

实施层级

及说明

1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中小学、幼儿园

20%

市场监管部门

教育部门

秋季开学、中高考等节点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2

车用油品质量监管

重点区域车用油品质量抽查监测

车用油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企业

3%

市场监管部门

生态环境、商务部门

4-9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3

机动车检验机构抽查

机动车检验情况和设备使用情况检查

机动车检验机构

100%

市场监管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公安交管部门

5-11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4

农业生产资料监管

农药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农药登记试验单位

2%

农业农村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3-12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肥料监督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者

种子监督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

5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检查

在我国境内外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实验、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个人

2%

农业农村部门

生态环境部门

3-12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6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检查

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利用活动的监督检查

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个人

2%

农业农村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3-12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7

汽车市场监管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5%

商务、市场监管部门

税务部门

全年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二手车市场监管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1%

商务部门

市场监管、税务部门

全年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8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

城镇污水处理厂

30%

生态环境部门

水务部门

全年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9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从业单位监督检查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检查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生产企业

10%

市场监管部门

交通运输部门

全年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检查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体检验机构

5%

全年

10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的检查

出口商品生产企业

10%

市场监管部门

税务部门

全年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11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

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以及统计数据质量情况检查

统计调查对象

1%

统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111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12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3%

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

市场监管部门

全年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13

渣土运输经营监督执法检查

渣土运输经营监督检查

渣土运输企业

50%

城市管理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全年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14

水土保持情况抽查

对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是否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情况的检查

已审批的水土保持方案被许可人

5%

水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2025年6月至12月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对生产建设单位或个人是

否依法依规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检查

对生产建设单位是否开展水土保持监测、验收等工作的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15

宾馆、旅店监督抽查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各类宾馆、旅店

区级10%

公安部门

城乡建设

国土局

卫生健康

市场监管

10月底前

区级发起

区级检查

宾馆、旅店卫生情况的检查

宾馆、旅店消防情况的检查

宾馆、旅店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宾馆、旅店明码标价的检查

16

学校办学情况抽查

中小学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检查

中小学校(理科实验室仪器设备)

省级计划规定比例

教育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3-10

配合省级检查

17

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经营卫生情况抽查

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取得、公示相关许可证情况检查,卫生制度及其他情况的检查

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2%

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

公安、卫生健康、消防救援机构

全年

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市级发起,市级检查或下派区级检查。

公安、卫生健康、消防救援机构:市级发起,下派区级检查

18

企业年度报告抽查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各类企业年报

信息(根据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要求,外商投资信息中的初始、变更信息纳入抽查范围)

0.5%

市场监管、投资促进部门

人社、税务部门

全年

市级发起、下派区级检查

19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开展监测情况的检查

生态环境监测机构

5%

生态环境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5-11

市级检查

20

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管

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检查

机动车销售企业

5%

生态环境部门

商务部门

3-11

配合省级检查

21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工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工贸重点行业(钢铁、铝加工—深井铸造、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企业

4%

应急管理部门

经济和信息化部门

3-9

市级检查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设置、落实等情况的检查

工业企业职业健康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

存在粉尘、化学毒物、噪声危害因素且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10%

卫生健康部门

人社部门

全年

市级发起,下派区级检查

22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2%

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

消防救援机构

全年

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

市级发起,市级检查或下派区级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市级发起,下派区级检查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消防情况的检查

23

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

2%

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

市场监管部门

全年

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

市级发起,市级检查或下派区级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发起,下派区级检查

24

汽车市场监管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10%

商务部门

发改、生态环境、经信、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

810

省级发起,下派市级检查

25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在建工程)

1%

资建部门

人社部门

全年

资建部门:市级检查;

人社部门:市级发起,下派区级检查

建筑市场竣工验收及消防情况的检查

建筑市场从业单位(房屋市政工程)

0.5%

资建部门

消防救援机构

全年

市级检查

26

市政工程监督检查

园林绿化工程建设市场监管

园林绿化行业相关企业和从业人员

30%

园林和林业部门

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

全年

市级发起,市级或区级检查

27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的抽查

涉嫌税收违法的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涉税当事人的检查

涉嫌税收违法当事人

10%

税务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全年

税务部门:市级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市级发起,下派区级检查

28

水路、港口交通运输行业监管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经营资质保持情况的检查

水路运输经营者

5%

交通运输部门

长江海事管理部门

全年

市级检查

29

体育经营行业监管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检查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

50%

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

——

全年

上级发起,下派区级检查

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抽查

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情况的检查

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

5%

投资促进部门

水务部门

全年

市级检查



附件2

     武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

              (“一业一查”)工作计划

序号

行业领域

牵头部门

牵头部门抽查事项

配合部门

配合部门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

抽查比例

实施层级

1

养老机构

民政部门

1.服务质量及安全检查

2、资金安全监督检查

3、从业人员监督检查

4.虐老欺老等侵害老年人5、突发事件应对监督检查

6、运营资质、备案事项合同管理、服务收费、信息公开监督检查

资建部门

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情况检查

全市备案登记养老机构

市级10%

区级30%

市级检查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检查

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

房屋安全情况检查

2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

商务部门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10%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税务部门

对稽查对象的监督检查

3

劳动用工

人社部门

各类用人单位招工用工、工资支付、参保缴费等情况的检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公积金管理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

对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的行政监督检查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派遣机构

10%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市级也可根据上级专项行动安排或工作实际需要,发起任务下派区级部门检查)

4

校外培训

教育部门

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的检查(学科类)

市场监管部门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15%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5

体育项目检查

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

体育项目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体育项目经营企业50%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6

道路交通运输

交通运输部门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检查

税务部门

对稽查对象的监督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3%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检查

税务部门

对稽查对象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新业态经营企业

3%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区局监管的非车检类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相关机构5%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7

保安行业

公安部门

保安从业单位及其保安服务活动情况的检查

保安培训单位及其培训活动情况的检查

人社部门

对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检查,对招聘、使用劳动者情况的检查,对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检查,对集体合同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对制定和执行劳动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对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的检查,对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的检查

保安行业相关单位

8%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8

房地产

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行为检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10%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广告行为检查

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0.5%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广告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

房地产中介机构1%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登记事项检查、广告行为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房屋租赁企业

1%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

9

旅馆行业

公安部门

对旅馆行业的监督检查

资建部门

竣工验收备案手续的检查

各类宾馆、旅店

市级2%

区级10%

市级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

区级发起,区级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

卫生健康部门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10

粮食购销

发展改革部门

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购销等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对粮食经营活动中扰乱市场秩序行为、违法交易行为、价格违法行为以及计量违法行为进行检查

粮食经营者

3%

市级检查

对粮食出入库质量安全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作为非食用用途单独储存、按规定处置限定用途的政策性粮食等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对粮食加工品质量安全等检查

粮食加工

企业5%

市级检查

农业农村部门

对饲料生产加工环节、规范使用定向销售粮食进行检查

11

烟草专卖

烟草专卖部门

烟草零售市场秩序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

公示信息检查

持有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企业1%

市级发起,下派区级检查

1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检查

公安部门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监督检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2%

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市级发起,市级检查或下派区级检查

公安、税务部门:

市级发起,下派区级检查

税务部门

对稽查对象的监督检查

13

旅行社

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

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

公示信息检查

旅行社

2%

文化和旅游局(体育局):

市级发起,市级检查或下派区级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发起,下派区级检查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的检查

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

2%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

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

2%

14

房地产

住房和城市更新部门

房地产市场监督执法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广告行为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1.5%

市级检查

房地产行业网签备案价及明码标价情况的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