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武汉市黄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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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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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4-06-11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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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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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0898141/2024-17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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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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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黄陂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
深化整治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为持续深化我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建设,根据《全市深化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市投资促进局《2024年全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深化整治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的总体安排,组织区住建、交通、水务、园林等行政监管部门,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形式,对进入我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施抽查检查,制定工作方案。
一、工作要求
由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牵头,聚焦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形式,联合区住建、交通、水务、园林等部门抽取一定数量的招标投标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着力破除招投标隐形壁垒,严厉打击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实施主体的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完善招投标管理工作机制。
二、抽查范围及比例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在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政府投资和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交通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水利工程项目及其他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抽查比例为同期交易项目的10%,其中住建、水务、交通、科经、农业、园林抽取项目比例分别为3%、2%、2%、1%、1%、1%。
三、工作重点与检查内容
主要针对招标投标过程中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四类主体的招投标行为和标后履约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招标人检查内容。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破解顽瘴痼疾若干措施的通知》和武汉市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加快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升级持续激发经营主体活力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重点检查招标人是否以战略合作、招商引资等理由搞“明招暗定”“先建后招”的虚假招标;是否与投标人串通;是否泄露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其他与招投标有关的信息;是否通过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函复意见、备忘录等方式将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转为非招标方式;是否通过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或者限制潜在投标人;是否存在干扰或影响评标委员会成员公正评标行为等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无正当理由、不积极配合开展“评定分离”“工位制评标”等改革举措的行为,力求根治招标人责任缺失、置身事外、乱作为、不作为等问题。
(二)投标人检查内容。是否有以他人名义、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行为;是否有串通投标或者通过行贿等违法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是否有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获取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为;是否有拒绝签订合同或者提出额外附加条件的问题,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三)代理机构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代理机构是否有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是否有在代理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是否有泄漏应当保密的信息以及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文件资料或者伪造、变造文件资料的行为。
(四)评标专家检查内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专家参与公共决策行为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和要求,重点检查评标专家(含招标人代表)是否存在应当回避而不回避、故意擅离职守、收受好处或财物;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私下接触投标人或参与组织围标串标活动;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不客观评标、影响公正评标、组织或参与围标串标、主动透露或泄露应当保密的内容、超标准索取或接受酬劳等典型行为。
(五)标后履约情况检查内容。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项目合同是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中标人是否按期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情况备案)是否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项目工程款是否按合同按时支付;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主要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与中标人投标文件是否一致,如变更,是否符合变更要求;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约的行为。
四、组织和保障
(一)组织实施。本次深化整治抽查检查工作原则上于6月份完成。抽查检查工作由区综合监管机构组织实施,综合监管部门负责聘请一定数量的咨询专家参加检查(填写附件1),以提高检查质量和发现问题的概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标后履约检查(填写附件2)。
(二)抽查方式。主要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实施开展。尚未在“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开设账户的,应尽快开设账户并完善本单位“一单两库”信息维护工作。
(三)有关保障。区综合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明确具体执法人员参与行业监管部门综合监管抽查检查活动。同时要将被检查项目的数据电文进行处理,以便于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区综合监管机构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认真组织好抽查检查工作,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抽查检查发现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综合监管机构和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抽查检查工作顺利实施。
(二)联合会商研判。抽查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应当对抽查工作情况汇总、分析,对抽查发现的涉嫌违法违规问题,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招标项目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综合监管机构做好跟踪协调。
(三)加大处置力度。对抽查发现的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违法违规行为,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并将结果反馈至综合监管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将抽查结果及时录入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同时通过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涉嫌违纪违规的项目需将线索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按程序移交公安机关。
(四)按时总结报送。对抽查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关行政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结束后,于8月初向区综合监管机构反馈。区综合监管机构将检查项目清单、问题清单和总结报送市投资促进局。
附件:1.武汉市黄陂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记录表
2.武汉市黄陂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标后履约检查记录表
武汉市黄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6月11日
附件1
武汉市黄陂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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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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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时间 |
检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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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本次招标 投资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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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 监管部门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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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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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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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 |
涉嫌违规行为描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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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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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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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签字:
附件2
武汉市黄陂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
标后履约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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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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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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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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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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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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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姓名 |
总监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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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书签发时间 |
合同签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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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许可证 签发时间 |
实际开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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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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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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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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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内容 |
检查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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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
否 |
备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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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同是否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中标人是否按期提交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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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情况备案)是否及时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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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合同的标的、价款、质 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是否与 招标文件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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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程款是否按合同按时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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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主要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项目总监等)与中标人投标文件是否一致;如变更,是否符合变更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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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违约 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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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如抽查项目尚未完成招标程序,则不用开展标后履约检查。 | |||||
检查单位: 检查人员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