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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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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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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3-12-15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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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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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4-17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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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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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监督部门、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人、投标人:
为贯彻落实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鄂公管文〔2023〕 7 号、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公采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和国家、省市有关工作部署,切实以控制成本为核心,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提升交易服务质效,激发市场活力,优化招标投标营商环境,结合我区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降低交易平台服务成本
(一)落实免费使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严格落实《省发改委 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1〕202号)要求,取消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确保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使用。
(二)推广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参与招投标活动的企业,在登录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时,可根据实际需求,自主选择电子营业执照或CA证书,两者在投标活动中具备同等效力。该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可实现投标活动所需的身份认证、电子签章和文件加解密等功能。
(三)进一步完善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平台功能。积极配置省市有关部门完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系统功能,推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通过省公共资源电子服务系统与国库支付系统信息共享,实现招标人、中标人等交易主体合同签订、变更网上办理和工程款支付网上查询。
二、进一步降低投标、履约保证金
(一)落实免收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政策。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不得收取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招标人不得收取履约保证金。鼓励非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人在合同履约有保障和中标人信用良好的情况下,免除或适度降低履约保证金额度、提高进度款支付比例。
(二)全面推广电子投标保函(保险)
全面推行以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电子担保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引导银行、担保和保险机构下调电子保函保单手续费率,减轻投标企业负担。
(三)全面推广电子履约保函(保险)
全面推行以电子银行保函、电子保险保单、电子担保保函替代现金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以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担保保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接收保函(保险)方式的保证金。
三、进一步降低参与竞标门槛
(一)落实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严格落实《湖北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南》,持续清理招标投标领域违反全国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严禁违法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零部件、原产地、供应商,不得违法设定与招标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等。不得违法限定投标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或者设定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以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投标采购活动。
(二)推行中小微企业“信用+融资帮扶”政策。针对中小微企业在中标后可能面临的资金短缺问题,联合金融机构推出信用中标贷款服务,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的融资支持。凡中小微企业获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即可向农行、建行、交行、招行、光大银行、武汉农商行等开展“政采贷”业务的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金融机构依据中标(成交)通知书和项目合同,在不收取任何抵押和担保的情况下,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融资服务。
(三)实施信用替代“证明”改革。对于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在参与投标活动时,可由书面信用承诺替代不存在“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质量问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信用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有行贿犯罪行为”等证明文件。
黄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