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黄陂区妨碍招标投标公平竞争政策开展清理工作的通知

2024-07-31 09:00
发文单位
武汉市黄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4-07-30 09:00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4-18011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令第783号)和国家发改委等8部门《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2024年第16号令),进一步优化我区招标投标领域的营商环境,现决定对黄陂区妨碍招标投标公平竞争政策开展清理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111日后制定的涉及招标投标领域的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有关政策文件

二、清理重点

违法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约定

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面积的办公场所,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

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十一通过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增设证明事项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

十二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

十三其他对投标人参与投标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三、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各单位开展自查工作,填写《黄陂区妨碍招标投标公平竞争政策清理自查表》(见附件),盖章扫描至区公管委办公室。联系邮箱:hpxzspjzhk@163.com,联系电话:61006680。(完成时间:2024年81日至8月5日

2.整改阶段:各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告报送至公管委办公室。区公管委办公室将按一定比例抽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完成时间:2024年8月6日至8月15日

3.总结阶段:公管委办公室总结各单位自查、整改和抽查情况,将清理结果纳入社会信用管理,并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完成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820日

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规则》等法规政策,全面领会国家、省市区有关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的政策精神。

二是严肃落实政策自查清理工作。全面梳理本单位制定的相关政策措施,对照清理重点,认真评估有关政策措施是否妨碍公平竞争对存在问题的政策措施,应依法依规予以修改或废止对于严重违反公平竞争原则的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是健全公平竞争审查长效机制。各单位要建立长效机制,按照“谁制定、谁审查”的原则,依法依规落实公平竞争审查,确保政策措施的持续合规性。区公管委办公室将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清理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确保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黄陂区妨碍招标投标公平竞争政策措施清理自查表    

武汉市黄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30         


附件

黄陂区妨碍招标投标公平竞争政策清理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联系方式:          填报日期:

序号

文件名称及文号

是否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审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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