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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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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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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07-30 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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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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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4-1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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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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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招标人、行业监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湖北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南》《黄陂区关于开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推进我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拟对全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4年5月1日以来全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是否按照《湖北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指南》《黄陂区关于开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二、检查重点
(一)违法设置限制、排斥不同所有制企业参与招投标的规定,以及虽然没有直接限制、排斥,但实质上起到变相限制、排斥效果的约定;
(二)违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标准;
(三)设定企业股东背景、年平均承接项目数量或者金额、从业人员、纳税额、营业场所面积等规模条件;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企业注册资本、资产总额、净资产规模、营业收入、利润、授信额度等财务指标;
(四)设定明显超出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的过高的资质资格、技术、商务条件或者业绩、奖项要求;
(五)将国家已经明令取消的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在国家已经明令取消资质资格的领域,将其他资质资格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
(六)将特定行政区域、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投标条件、加分条件、中标条件;将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机构对投标人作出的荣誉奖励和慈善公益证明等作为投标条件、中标条件;
(七)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供应商或者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八)套用特定生产供应者的条件设定投标人资格、技术、商务条件;
(九)要求投标人在本地注册设立子公司、分公司、分支机构,在本地拥有一定面积的办公场所,在本地缴纳社会保险、纳税或者与本地区经营主体组成联合体;
(十)对仅需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证照、证件复印件的,要求必须提供原件;对按规定可以采用“多证合一”电子证照的,要求必须提供纸质证照;
(十一)通过设立项目库、注册、认证、认定、增设证明事项等非必要条件排除和限制竞争;
(十二)在开标环节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必须到场,不接受经授权委托的投标人代表到场;
(十三)其他对投标人参与投标设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垒。
三、检查安排
1.自查阶段:各单位开展自查工作,于2024年8月5日前将《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附件1)和《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表》(盖章扫描件)一并报送至区公管委办公室,邮箱:hpxzspjzhk@163.com,联系电话:61006680。(完成时间:2024年7月30日至2024年8月5日)
2.检查阶段:区公管委办公室组织各行业监督部门对我区2024年5月1日以来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完成时间:2024年8月6日至2024年8月15日)
3.整改阶段:区公管委办公室汇总检查情况,责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限期整改,并纳入全区信用动态评价管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单位,在区政府网站上公示。(完成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2024年8月20日)
四、工作要求
各招标人要切实履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制度,按照“ 谁招标、谁审查、谁负责”原则,做好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本单位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进行全面、准确自查,按时报送。
区行业监督部门要加大招标投标“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监管力度,督促本行业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做好本次公平竞争审查检查各项工作。
附件:1.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自查表
2.关于开展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公平竞争审查工作的通知
黄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