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黄陂区文化和旅游局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5-01-06 09:28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索引号 |
010898141/2025-00421
|
主题分类 |
文化
|
黄陂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2024年版) 执法主体(单位名称):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政执法 职权类型 | 执法依据 | 承办机构 | 执法范围 | 备注 |
1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2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3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法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4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和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5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和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6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7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等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8 | 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9 | 对娱乐场所指使、纵容从业人员侵害消费者人身权利的,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10 |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11 |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和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文化领域共56项 | ||||||
文化领域共56项 | ||||||
文化领域共56项 | ||||||
12 |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13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14 |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24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文化领域共56项 | ||||||
15 | 对娱乐场所因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应受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16 |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17 |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18 |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19 | 对娱乐场所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20 |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21 |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22 | 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23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24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25 | 对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26 |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者未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报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 | ||||||
27 |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
28 |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29 |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30 | 对文艺表演团体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31 | 对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32 | 对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33 | 对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34 | 对举办营业性涉外或者涉港澳台演出,隐瞒近2年内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提交虚假书面声明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35 | 对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36 | 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37 | 对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的现场录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38 |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39 | 对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40 |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41 | 对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
42 | 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43 | 对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检查营业性演出现场,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44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45 |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46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47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48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2017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49 | 对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到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50 | 对所经营的艺术品未标明作者、年代、尺寸、材料、保存状况和销售价格等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51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17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52 | 对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17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53 | 对艺术考级机构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2017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54 | 对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保护单位、代表性传承人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55 |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不履行职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56 | 冒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或者保护单位的名义开展活动,逾期不改正或以营利为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地方性法规】《武汉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化领域共56项 |
57 | 对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违反体育道德和体育赛事规则,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体育领域共15项 |
58 | 对未经许可举办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体育领域共15项 |
59 | 对侵占、破坏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体育领域共15项 |
60 | 对未经批准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体育领域共15项 |
61 | 对未经许可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体育领域共15项 |
62 | 对违法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体育领域共15项 |
63 | 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者取得许可证后,不再符合条件仍经营该体育项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全民健身条例》(2016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体育领域共15项 |
64 | 对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功能、用途不相适应的服务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体育领域共15项 |
65 | 对经营者未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6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体育领域共15项 |
66 | 对不予配合、拒绝、阻挠执法人员监督检查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2016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体育领域共15项 |
67 | 对改变其功能、用途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全民健身条例》(2022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体育领域共15项 |
68 | 对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违反对体育赛事活动审批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体育领域共15项 |
69 | 对擅自从事有关体育市场经营活动的,或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体育市场管理条例》(2016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体育领域共15项 |
70 | 对区县及其以下单位、个人、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体育健身和体育竞赛、表演经营活动,未经相应体育市场主管部门审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地方政府规章】《武汉市体育市场管理规定》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体育领域共15项 |
71 | 对刊播、设置、张贴体育经营活动广告,未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市级地方政府规章】《武汉市体育市场管理规定》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体育领域共15项 |
72 | 对复制单位未按照《复制管理办法》的规定验证复制委托书及其他法定文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73 | 对复制单位变更许可证主要信息未按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未留存备查材料,未按规定蚀刻SID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复制管理办法》(2015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74 | 对光盘复制单位未经审批,擅自增加、进口、购买、变更光盘复制生产设备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复制管理办法》(2015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75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印刷或者复制、发行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76 | 对印刷、复制、发行含有《出版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77 | 对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78 | 对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79 |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80 | 对印刷业经营者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修订)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81 | 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82 | 对未取得出版行政部门的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83 | 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84 | 对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85 | 对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证明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86 |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87 |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的规定验证、核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或者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印刷业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88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图书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图书出版业务,假冒、伪造图书出版单位名称出版图书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89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期刊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期刊出版业务,假冒期刊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期刊名称出版期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90 | 对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利用出版活动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91 | 对网络出版服务单位转借、出租、出卖《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或以任何形式转让网络出版服务许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92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93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制作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制作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94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擅自从事电子出版物出版业务,伪造假冒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或者连续型电子出版物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出版电子出版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95 | 对音像制作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制作单位名义在音像制品上署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2017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96 | 对音像制作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按本规定参加岗位培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2017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97 | 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98 |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承印内部资料的行政处罚(不包括吊销许可证)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99 | 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00 | 对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01 | 对内部资料编印单位未按规定送交样本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02 | 对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03 | 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04 | 对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05 | 对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06 | 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2013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07 | 对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者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08 | 对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2013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09 |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2020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10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报纸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报纸出版业务,假冒报纸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名称出版报纸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11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17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12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11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13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或者擅自上网出版网络游戏(含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网络游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14 | 对制作明知或者应知含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音像制品制作管理规定》(2017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15 | 对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17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16 | 对制作、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内容的电子出版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15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17 | 对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载内容期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17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18 | 对出版含有《出版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规定禁载内容报纸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19 | 对出版、传播含有禁止内容的网络出版物尚不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20 | 对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出版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21 | 对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小学教科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22 | 对电子出版物出版单位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电子出版物专用中国标准书号、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15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23 | 对音像出版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24 |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25 | 对出版音像制品的单位向其他单位、个人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名称、音像制品出版的许可证件或者批准文件,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形式转让本单位的版号或者复制委托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17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26 | 对出版未经新闻出版总署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音像制品进口管理办法》(2011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27 | 对报纸出版单位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报纸的刊号、名称、版面,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报纸出版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报纸出版管理规定》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28 | 对期刊出版单位出卖、出租、转让本单位名称及所出版期刊的刊号、名称、版面,转借、转让、出租和出卖《期刊出版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17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29 | 对其他出版单位配合本版出版物出版音像制品,其名称与本版出版物不一致或者单独定价销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17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30 | 对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或者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31 | 对内部发行的期刊超出发行范围,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陈列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期刊出版管理规定》(2017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32 | 对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擅自调换已选定的中小学教科书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33 | 对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者擅自制作、发放、销售采访证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34 | 对电子出版物制作单位于单位设立登记以及有关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未将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及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报相关部门备案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2015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新闻出版领域共63项 |
135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36 | 对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37 | 对危害广播电台、电视台安全播出的,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38 | 对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39 |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2018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40 | 对单位、个人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
(2018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41 | 对未持有《许可证》而擅自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或者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电视节目管理办法》(2018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42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43 |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44 | 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45 | 对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46 | 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管理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47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48 | 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49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50 | 对未经同意,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51 | 对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6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52 | 对制作、发行、播出的电视剧含有禁止内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电视剧内容管理规定》(2016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53 |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运营单位,擅自使用未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设备器材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54 |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未按照入网认定标准生产产品,产品质量或者性能明显下降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55 |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或者性能严重下降,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2021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56 | 对未完整传送广电总局规定必须传送的广播电视节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57 | 对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58 |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21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59 | 对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视频点播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21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60 | 对宾馆饭店允许未获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的机构在其宾馆饭店内经营视频点播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2021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61 | 对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21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62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21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63 | 对未按照《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的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21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64 |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广播电视频道节目、非法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和未取得内容提供服务许可的单位开办的节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21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65 | 对违反《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变更股东、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未事先办理审批手续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21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66 | 对擅自开办付费频道或擅自从事付费频道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范性文件】《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67 | 对制作、播放含有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等禁止内容的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范性文件】《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68 | 对付费频道合作不符合《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范性文件】《广播电视有线数字付费频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69 | 对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5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70 |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5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71 | 对传播的视听节目内容违反本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5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72 | 对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或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5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73 | 对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2015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74 | 对广播电视广告含有禁止内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1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75 | 对时政新闻类节(栏)目以企业或者产品名称等冠名或有关人物专访、企业专题报道等节目中含有地址和联系方式内容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2011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76 |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法利益关联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2021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77 |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境内电视节目和信息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78 | 对未取得《安装许可证》而承接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79 | 对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和信息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许可证载明的接收目的、接收内容、接收方式和收视对象、范围等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80 | 对擅自涂改或者转让许可证、需要变更或者不再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的单位,未及时报原审批部门换发或者注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81 | 对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期货交易中心、股市交易场所等公共场所以及大屏幕电视墙,播放或者以其它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82 |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以及有其他危害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正常使用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83 | 对违反《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和《湖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造成广播电台、电视台全面或局部停播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政府规章】《湖北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84 | 对制作、播放含有禁止内容的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85 | 对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擅自开展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86 | 对未按照许可或者备案的事项开展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87 | 对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经批准的播出标识、名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者备案编号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88 | 对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节目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89 | 对未按照规定为节目监控、预警应急等公共管理系统提供信号接入条件,保障相关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并提供相关数据资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广播电视条例》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广播电视领域共55项 |
190 | 对转让或者抵押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或者将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物领域共14项 |
191 | 对买卖国家禁止买卖的文物或者将禁止出境的文物转让、出租、质押给外国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物领域共14项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物领域共14项 | ||
192 | 对文物收藏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的设施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物领域共14项 |
193 | 对发现文物隐匿不报或者拒不上交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物领域共14项 |
194 | 对未取得相应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承担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迁移、重建工程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第二次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物领域共14项 |
195 | 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擅自从事馆藏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第二次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物领域共14项 |
196 | 对未经批准擅自修复、复制、拓印、拍摄馆藏珍贵文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2017第二次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物领域共14项 |
197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17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物领域共14项 |
198 | 对博物馆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或者陈列展览的主题、内容造成恶劣影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博物馆条例》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物领域共14项 |
199 | 对博物馆从事非文物藏品的商业经营活动,或者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违反办馆宗旨、损害观众利益的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博物馆条例》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物领域共14项 |
200 | 对文物行政部门通知停工后仍强行施工、生产,或者在考古发掘结束前擅自恢复施工、生产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2017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物领域共14项 |
201 | 对违反《武汉市文物保护若干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在古文化遗址内实施本规定禁止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武汉市文物保护若干规定》(2010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物领域共14项 |
202 | 对违反《武汉市文物保护若干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单位在规定区域内未办理考古调查、勘探手续或者发现文物未采取保护措施而进行工程建设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武汉市文物保护若干规定》(2010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物领域共14项 |
203 | 对违反《武汉市文物保护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擅自或者不按照保护方案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影视拍摄或者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武汉市文物保护若干规定》(2010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文物领域共14项 |
204 |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电影领域共10项 |
205 | 对发行、放映、送展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电影领域共10项 |
206 |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电影领域共10项 |
207 | 对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电影领域共10项 |
208 | 对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电影领域共10项 |
209 | 对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电影领域共10项 |
210 | 对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电影领域共10项 |
211 | 对电影院侵犯与电影有关的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电影领域共10项 |
212 | 对未按时办理点播影院编码、点播院线编码登记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点播影院、点播院线管理规定》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电影领域共10项 |
213 | 对未经批准,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活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电影管理条例》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电影领域共10项 |
214 |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15 | 对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16 |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17 |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18 |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19 | 对旅行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十六条规定情形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20 |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21 | 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22 | 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23 | 对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
224 | 对旅行社给予或者收受贿赂,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25 | 对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26 |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且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27 | 对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且拒不改正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28 | 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29 |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30 | 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31 | 对旅行社要求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32 |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33 | 对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领队人员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20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34 | 对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修改)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35 | 对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修改)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36 | 对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接待服务能力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修改)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37 | 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修改)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38 | 对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修改)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2020修订) 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三)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四)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五)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39 | 对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2016修改)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40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17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41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2017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42 | 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未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且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导游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43 | 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导游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44 | 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履行旅游合同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导游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45 | 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导游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46 | 对导游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导游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47 | 对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导游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48 | 对导游执业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导游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49 | 对导游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导游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50 | 对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导游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51 |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且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导游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52 | 对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为导游证申请人申请取得导游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导游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53 | 对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17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54 |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对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未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或者未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17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55 |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17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56 | 对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行政法规】《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2017修订)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57 | 对旅行社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58 |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59 | 对旅行社未根据风险级别采取相应措施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旅游安全管理办法》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60 |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未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61 | 对平台经营者不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62 |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取得质量标准、信用等级使用相关称谓和标识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63 |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未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填报包价旅游合同有关信息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64 | 对在线旅游经营者为以不合理低价组织的旅游活动提供交易机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部门规章】《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65 | 对未取得等级而擅自使用等级标识、称谓等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旅游条例》(2017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旅游条例》(2017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
【省级地方性法规】《湖北省旅游条例》(2017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
266 | 对未被指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或者旅行社及从业人员违反《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2018修正)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67 | 对旅游景区(点)强行向旅游者销售联票、套票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武汉市旅游条例》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
268 | 对旅游景区(点)有未制定或者未实施游客流量控制方案等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 | 【地方性法规】《武汉市旅游条例》 | 区文旅市场综合执法大队 | 黄陂区 | 旅游领域共55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