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黄陂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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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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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5-01-06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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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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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5-0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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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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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事项 | 首违不罚的情形 | 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行政处罚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处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20修订)第四十九条第三项娱乐场所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三)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 首违不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说服教育、预警提示、 行政约谈 |
2 |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行政处罚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处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2022修订)第三十三条 娱乐场所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第二十四条: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举报电话。) 首违不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说服教育、预警提示、 行政约谈 |
3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处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首违不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说服教育、预警提示、 行政约谈 |
4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首违不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说服教育、预警提示、 行政约谈 |
5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悬挂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行政处罚 | 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五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五)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 首违不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说服教育、预警提示、 行政约谈 | |
6 |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备案编号的行政处罚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处罚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款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互联网文化活动,并处500元以下罚款。(第十二条 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首违不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
7 | 对旅行社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行政处罚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处罚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首违不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说服教育、预警提示、 行政约谈 |
8 | 对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行政处罚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处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擅自引进外商投资、设立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备案,或者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首违不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说服教育、预警提示、 行政约谈 |
9 |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行政处罚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处罚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下的罚款。 首违不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说服教育、预警提示、 行政约谈 |
10 | 对旅行社或者旅游行业组织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的行政处罚 | 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 | 处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导游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的; 首违不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说服教育、预警提示、 行政约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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