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黄陂区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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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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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5-01-06 0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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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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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5-0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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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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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罚事项 | 轻微免罚的情形 | 依据 | 配套监管措施 |
1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行政处罚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 轻微免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回访 |
2 | 对娱乐场所未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行政处罚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处罚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县级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 轻微免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回访 |
3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自审制度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处罚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第二十九条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 轻微免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回访 |
4 | 设立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按规定到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处罚依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或者依法授权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的,应当按前款办理备案手续。 轻微免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回访 |
5 | 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处罚依据:《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艺术考级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二)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的。 轻微免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回访 |
6 | 导游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处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导游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一)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的; 轻微免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回访 |
7 | 导游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处罚依据:《导游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违反本办法规定,导游有下列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五)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的; 轻微免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回访 |
8 | 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等行为 |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处罚依据:《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组团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旅游行政部门可以暂停其经营出国旅游业务;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一)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 轻微免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说服教育、行政约谈、行政回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