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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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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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04-07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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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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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4-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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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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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抽查事项清单(2024版)
序号 | 实施领域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1 | 城乡建设 领域 | 对建筑工 人培训的 监督检查 | 对建筑工人培训 的检查 | 区 管 在建的房 屋建筑和 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 项 目 中创 建的农民 工 学校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 场实 体 检查、程序 资料检查 | 区住建局 |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 国发〔 2014〕19 号) |
2 | 对城乡建 设行业市 场主体的 监督检查 | 对建筑业企业的 检查 | 对建筑企 业的资质 进行检查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 场实 体 检查、程序 资料检查 | 区住建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令第 22 号) 第二十四条 |
3 | 城乡建设 领域 | 对城乡建 设行业市 场主体的 监督检查 | 对工程监理企业 和人员的检查 | 工程监理 企业和人 员 ( 市 场 主体)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 场实 体 检查、程序 资料检查 | 区住建局 | 《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 第 147 号) 第四条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 第 158 号) 第四条 《湖北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办法》( 省人民 政府令第 323 号) 第三条 |
4 | 对工程质量检测 机构的检查 | 全区区域 内从事建 设工程质 量检测活 动的检测 机 构 ( 市 场主体) | 一般检查 事项 | 现 场实 体 检查、程序 资料检查 | 区住建局 |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7 号) 第三条 | ||
5 | 对建设工程勘察 设计企业和人员 的检查 | 工程勘察 设计企业 和人员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区住建局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293 号) 第三十 一条 《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 部令第 160 号) 第四条 《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3 号) 第四条 《 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六条 |
6 | 城乡建设 领域 | 对城乡建 设行业市 场主体的 监督检查 | 对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 图审查机构 和人员的检查 | 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 程施工 图 审查机构 和人员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区住建局 | 《建 设 工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79 号) 第四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293 号) 第三十 一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施工 图设 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令第46 号)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3 号) 第十八条 |
7 | 对工程造价咨询 企业和人员的检 查 | 造价咨询 企业和执 业人员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建局 |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 第 149 号) 《注册造价工 程师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 第 150 号) 《湖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省人民 政府令第 311 号) 《建 设 工 程 造 价 咨 询 质 量 控 制 规 范 》 ( DB42/T823-2012)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规 范 》 ( DB50500-2013) | ||
8 | 对建设工 程质量安 全的监督 检查 | 对房屋市政工程 安全生产的检查 | 全区住建 施 工 企 业 ( 市 场 主体) | 重点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7 号) 第四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 393 号) 第四十条 |
9 | 城乡建设 领域 | 对建设工 程质量安 全的监督 检查 | 对在建房屋建筑 工程质量的检查 | 区管在建 房屋建筑 工程项 目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抽样检测 | 区住建局 | 《建设工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国 务 院 令 第 279 号)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 四 十八条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质量监督 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 号) 第三条 |
10 | 对在建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的检查 | 区管在建 市政基础 设施工程 项 目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抽样检测 | 区住建局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279 号) 第四十三条 | ||
11 | 对预拌混 凝土行业 的监督检 查 | 对 预 拌 混 凝 土 ( 砂 浆) 生 产 企业专业承包资 质、质量行为、绿 色生产的检查 | 预拌混凝 土 (砂浆) 生产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 | 区住建局 |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住房和城乡 建设部令第 22 号) 第二十四条 《湖北省预拌混凝土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 《 武汉市 预 拌 混 凝 土 和 预 拌 砂 浆 管 理 办 法》( 市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 第十四条 《武汉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市人民 政府令第 287 号) 第六条 |
12 | 城乡建设 领域 | 对建筑节 能和绿色 建筑的监 督检查 | 对在建房建工程 和绿色建筑节能 标准规范执行情 况进行检查 | 在建房建 项 目和取 得绿色建 筑标识的 项 目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0 号) 《湖北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武汉市绿色建筑管理试行办法》( 市人民 政府令第 310 号令) |
13 | 对消防设 计、施 工 质量的监 督检查 | 对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 相关主体是否按 照国家工程建设 消防技术标准进 行设 计、施 工 的 检查 | 区管在建 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 程项 目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建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九条、第五十 九条 | |
14 | 住 房 保 障 和 房 屋 管 理领域 | 对房地产 开发企业 的检查 | 违反房地产开发 企业资质证书管 理规定的检查 | 房地产开 发企业 | 重点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建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 令第 77 号) 第十八条 |
15 | 未取得房地产开 发企业资质证书 擅自销售商品房 的检查 | 房地产开 发企业 | 重点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建局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88 号) 第三十七条 | ||
16 | 不按照规定办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 资质变更手续的 检查 | 房地产开 发企业 | 重点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建局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 令第 77 号) 第十九条 |
17 | 未取得房地产开 发企业资质等级 证书或超越资质 等级从事房地产 开发经营的检查 | 房地产开 发企业 | 重点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建局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248 号) 第三十四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 令第 77 号)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
18 | 房地产开发企业 在销售商品房违 法行为的检查 | 房地产开 发企业 | 重点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建局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88 号) 第四十二条 | |||||||||||
19 | 违反 法 律、法 规 规定擅自预售商 品房的检查 | 房地产开 发企业 | 重点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建局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248 号) 第三十六条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88 号) 第三十八条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 第 40 号) 第十三条 | |||||||||||
20 | 住 房 保 障 和 房 屋 管 理领域 | 对房地产 开发企业 的检查 | 在未解除商品房 买卖合同前再行 销售给他人的检 查 | 房地产开 发企业 | 重点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建局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88 号) 第三十九条 | |||||||||
21 | 对房地产 估价机构 的检查 | 未取得房地产估 价机构资质从事 房地产估价活动 或者超越资质等 级承揽估价业务 的检查 | 房地产估 价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建局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 第 142 号) 第四十七条 | ||||||||||
22 | 房地产估价机构 不及时办理资质 证书变更手续的 检查 | 房地产估 价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建局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 第 142 号) 第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 |||||||||||
23 | 违反房地产估价 分支机构设立规 定的检查 | 房地产估 价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建局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 第 142 号)第 二 十条、第 二 十 一 条、第 二 十 二条、第四十九条 |
24 | 违反房地产估价 从业规定的检查 | 房地产估 价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建局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 第 142 号)第 二 十条、第 二 十六条、第 二 十 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 | |||
25 | 房地产估价机构 及其估价人员应 当回避未回避的 检查 | 房地产估 价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建局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 第 142 号) 第二十七条、第五十 一条 | |||
26 | 住 房 保 障 和 房 屋 管 理领域 | 对房地产 估价机构 的检查 | 房地产估价机构 实施禁止性行为 的检查 | 房地产估 价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建局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 第 142 号) 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 |
27 | 房地产经 纪机构的 检查 | 房地产经纪机构 不 及 时 办 理 备 案(新增、变更、注 销)手续的检查 | 房地产经 纪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建局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 号) 第八条、第十 一条、第 十三条 | ||
28 | 房地产经纪机构 违反公示信息规 定的检查 | 房地产经 纪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建局 | 《 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 号) 第十五条 | |||
29 | 违反房地产经纪 从业规定的检查 | 房地产经 纪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建局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9 号) 第十四条、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 二 十条、第 二 十 一 条、第 二 十 三条、第 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 |||
30 | 房地产经纪机构 擅自对外发布房 源信息的检查 | 房地产经 纪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建局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9 号)第 二 十 二 条、第三十 五条 | |||
31 | 房地产经纪机构 擅 自划转客户交 易结算资金的检 查 | 房地产经 纪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建局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9 号)第 二 十四条、第三十 六条 |
32 | 房地产经纪机构 及其从业人员实 施禁止性行为的 检查 | 房地产经 纪机构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建局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9 号)第 二 十五条、第三十 七条 | |||||||||||
33 | 住 房 保 障 和 房 屋 管 理领域 | 对房屋租 赁企业的 检查 | 对房屋租赁企业 是否落实开业报 告行为的检查 | 房屋租赁 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建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 安部 市场监管总局 银保监会 国家网信 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 见》( 建房规〔 2019〕10 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 产住房 租 赁 企 业 监 管的 意 见》 ( 建 房规 〔 2021〕2 号) 《市房管局等八部门关于进 一 步做好住房 租赁 市 场 管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 武 房 规 〔 2021〕8 号) | |||||||||
34 | 对轻资产住房租 赁企业是否开展 住房租赁资金监 管工作的检查 | 房屋租赁 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建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 产住房 租 赁 企 业 监 管的 意 见》 ( 建 房规 〔 2021〕2 号) 《武汉市房管局关于印发〈 武汉市住房租赁 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武房 规〔 2022〕6 号) | |||||||||||
35 | 对物业企 业的检查 | 住宅项 目 的物业 服务企业履行违 法 违规 行 为 发 现、劝阻、报告义 务情况的检查 | 物业服务 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建局 |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 十条、第五十 一条 | ||||||||||
36 | 物业服务企业管 理住宅项目物业 服务信息和收费 标准公示情况的 检查 | 物业服务 企业 | 一般检查 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建局 |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