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住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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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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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6-05-22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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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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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0898141/2026-09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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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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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住更局2026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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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 施 领域 |
抽查项目 |
检 查 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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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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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乡建设领域 |
对 在建 市 政基 础设施工程的检查 |
在 政 设 程 管 市 础 工 目 区 建 基 施 项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书面检查、抽样检测 |
区住更局 |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国 务 院 令第279 号) 第四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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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住 房 保障 和 房屋 管 理领域 |
对 房 地 产 开发 企 业 的 检查 |
违 反 房地 产 开 发企 业 资质 证 书 管理规定的检查 |
房地产开 发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更局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77 号) 第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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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 取 得房 地 产 开发 企 业资 质 证 书擅自 销售 商 品 房的检查 |
房地产开 发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更局 |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第 88号) 第三十七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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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不 按照 规定办 理房 地 产开 发 企 业资 质 变更 手 续 的检查 |
房地产开 发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更局 |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 建设部令第77 号) 第十九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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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未 取 得房 地 产开发 企 业资 质 等 级证 书 或超 越 资 质等 级 从事 房 地 产开发经营的检查 |
房地产开 发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更局 |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48 号) 第三十四条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建设部令第 77 号) 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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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房 地产 开 发 企业在 销 售商 品 房 违法行为的检查 |
房地产开 发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更局 |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第 88号) 第四十二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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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违反法律、法规规 定擅自 预 售商品房的检查 |
房地产开 发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更局 |
《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48 号) 第三十六条 《 商 品 房 销 售 管 理 办 法 》 ( 建 设 部 令 第 8 8号) 第三十八条 《 城 市 商 品 房 预 售 管 理 办 法 》 ( 建 设 部 令第 40 号) 第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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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住 房 保障 和 房屋 管 理领域 |
对 房 地 产 开发 企 业 的 检查 |
在 未 解 除 商 品房买 卖 合 同 前 再行销 售 给 他 人 的检查 |
房地产开 发企业 |
重点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更局 |
《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 建设部令第 88号) 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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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对 房 地 产 估价 机 构 的 检查 |
未 取 得 房 地 产估价 机 构 资 质 从事房 地 产 估 价 活动或 者 超 越 资 质等级 承 揽 估 价 业务的检查 |
房地产估 价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更局 |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2 号) 第四十七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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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房 地 产 估 价机 构不 及 时 办 理 资质证 书 变 更 手 续的检查 |
房地产估 价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更局 |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 142 号) 第十七条、第四十八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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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违 反 房 地 产 估价分 支 机 构 设 立规定的检查 |
房地产估 价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更局 |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42 号)第 二 十条、第 二 十 一 条、第 二 十二条、第四十九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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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违 反 房 地 产 估价从业规定的检查 |
房地产估 价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住更局 |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42 号)第 二 十条、第二 十六条、第二 十九条、第三十二条、第五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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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其估价人员应当回避未回避的检查 |
房地产估 价 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 住 更局 |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42 号) 第二十七条、第五十 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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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住 房 保障 和 房屋 管 理领域 |
对 房 地 产 估价 机 构 的 检查 |
房地产估价机构实施禁止性行为的检查 |
房地产 估 价 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 住 更局 |
《 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 建设部令第142 号) 第三十三条、第五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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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房 地 产 经 纪机构的检查 |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 及 时 办 理 备案(新增、变更、注销)手续的检查 |
房地产 经 纪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 住 更局 |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 号) 第八条、第十 一条、第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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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房地产经纪机构违反公示信息规定的检查 |
房地产 经 纪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 住 建局 |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 号) 第十五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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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违反房地产经纪从业规定的检查 |
房地产经 纪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 住 更局 |
《 房 地产 经 纪管 理 办法 》 ( 住 房和 城 乡建 设部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人 力 资 源 和 社会保障部令第 29 号) 第十四条 、第十六条 、第十七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 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三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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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检查 |
房地产经 纪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 住 更局 |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 号)第 二 十 二 条、第三十五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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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 自划转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检查 |
房地产经 纪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 住 更局 |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9 号)第 二 十四条、第三十六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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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实施禁止性行为的检查 |
房地产经 纪机构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 住 更局 |
《 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 29 号)第 二 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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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住 房 保障 和 房屋 管 理领域 |
对 房 屋 租 赁企业的检查 |
对房屋租赁企业是否落实开业报告行为的检查 |
房屋租赁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 住 更局 |
《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公安部 市 场 监 管 总 局 银 保 监 会 国 家网 信办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 赁 市 场 秩序 的 意见》( 建房规〔 2019〕10 号)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 租 赁 企 业 监 管的 意 见》 ( 建 房规〔 2021〕2 号) 《 市房管局等八部门关于进 一 步做好住房租赁 市 场 管 理 工作 的 通 知 》 ( 武 房 规〔 2021〕8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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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对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是否开展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工作的检查 |
房屋租赁 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 住 更局 |
《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 租 赁 企 业 监 管的 意 见》 ( 建 房规〔 2021〕2 号) 《 武汉市房管局关于印发〈 武汉市住房租赁资 金 监 管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 的 通 知 》 ( 武 房规〔2022〕6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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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对 物 业 企 业的检查 |
住宅项 目 的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违法 违规 行 为 发现、劝阻、报告义务情况的检查 |
物业服务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 住 更局 |
《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十条、第五十 一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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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物业服务企业管理 住 宅 项目 物 业服务信息和收费标准公示情况的检查 |
物业服务企业 |
一般检查事项 |
实地核查 |
区 住 更局 |
《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