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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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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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19-10-18 1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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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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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0-88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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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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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
部门决算
2019年10月15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人员构成
第二部分 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1)
二、收入决算表(表2)
三、支出决算表(表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表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表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表6)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表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8)
第三部分 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黄陂区环境保护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参与起草全区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环境保护制度和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环境保护体制机制。
2、组织编制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组织编制本区环境保护规划、计划和环境功能区划并监督执行;参与制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资源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可持续发展规划、主体功能区划以及资源综合利用规划,负责上述规划中有关环境保护篇章的内容;参加审核城市总体规划、开发区发展及旧城区改造中环境保护内容。
3、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 ;统筹协调全区重点水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4、承担落实区人民政府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拟定并组织监督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排污权交易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措施和办法,督查、督办、核查各地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5、负责提出我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权限,审核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的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6、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组织对区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实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按规定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7、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恶臭、有毒化学品以及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生活饮用水源的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负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统一监督管理;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对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扩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组织污染源普查工作;承办区人大、区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及处理群众有关环境保护的来信来访。
8、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区级自然保护区有关建议,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指导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农业建设。
9、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费核定、限期治理等环境管理制度;依照规定负责排污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协助上级环保部门实施危险废弃物经营许可证、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与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监督检查活动。
10、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监督检查国家、省、市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的实施;归口管理全区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编制和发布本区环境状况公报;负责空气环境质量监测与预报,负责地表水环境质量、声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监测并定期发布报告;负责全区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管理;组织编报本区环境质量报告书。
11、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开展环境保护国际国内合作交流。
12、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13、负责拟订全区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负责全区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督促考核;负责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的组织协调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与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强制性审核;对各地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承担区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4、负责环境保护队伍建设有关工作。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管理;承担环境保护协管员双重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环境保护在职人员岗位、业务培训。
15、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从决算单位构成来看,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部门决算由纳入独立核算的单位本级决算和2个下属单位决算组成。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0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0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0个。
纳入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武汉市黄陂区环境监测站
2.武汉市黄陂区环境监察大队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总编制人数89人,其中:行政编制21人,事业编制6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在职实有人数68人,其中:行政13人,事业5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第二部分 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附件)
第三部分 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3,348.8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27.15万元,下降6.35%,主要原因是部分环保建设项目实施完成,2018年度无新增。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348.8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48.85万元,占本年收入 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本年收入0.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34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31.73万元,占本年支出39.80%;项目支出2,017.12万元,占本年支出60.2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经营支出 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本年支出0.00%。
图3:支出决算结构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348.85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7.15万元,下降6.40%。是部分环保建设项目实施完成,2018年度无新增。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48.8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27.15万元,下降6.4%。主要原因是部分环保建设项目实施完成,2018年度无新增。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48.8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0.00 %; 国防支出0.00万元,占0.00 %; 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占0.00 %; 教育支出0.00万元,占0.00 %; 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占0.00 %;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占0.00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4.03万元,占5.80 %;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6.21万元,占2.00 %; 节能环保支出3,017.75万元,占90.10 %; 城乡社区支出0.00万元,占0.00 %; 农林水支出0.00万元,占0.00 %; 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占0.00 %;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占0.00 %;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占0.00 %; 金融支出0.00万元,占0.00 %;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占0.00 %; 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占0.00 %; 住房保障支出70.86万元,占2.10 %;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0万元,占0.00 %; 其他支出0.00万元,占0.00 %。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30.28万元,支出决算为3,348.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20%。其中:基本支出1,331.73万元,项目支出2,017.12万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大气污染防治、自然生态创建等项目1692万元,制发并实施《黄陂区2018年拥抱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分解到32个区直部门及19个街乡管委会,明确工作职责及完成时限。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全面禁止露天秸秆焚烧;强化建筑工地和交通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积极参与全市大气联防联控联治专项行动。全年完成市、区大气办巡查发现大气突出问题督办279批次,431个问题。 2018年1-12月黄陂区站可吸入粗颗粒物(PM10)均值为76微克/立方米(市年度考核的目标为77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5%。细颗粒物(PM2.5)均值为38微克/立方米(市年度考核的目标为44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20.8%。创建黄陂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持续推进。按照《黄陂区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计划》,加强对创建相关部门和各街乡的工作指导;以《黄陂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为依据,专家评审通过《黄陂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深入推进2018年省级、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创建省级生态乡镇2个,省级生态村9个,市级生态乡镇2个,市级生态村24个,生态创建工作正在积极稳步推进。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9.34万元,支出决算为19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50%。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6.21万元,支出决算为66.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3.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803.05万元,支出决算为3,017.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7.40%,主要是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调整追加项目预算指标。
4.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71.68万元,支出决算为70.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90%。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1.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94.9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36.8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文物和陈列品购置、 无形资产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费用补贴、其他对企业补助、对民间非营利组织和群众性自治组织部贴。
七、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预算安排“三公”经费的单位包括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本级及下属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数为10.45万元,支出决算为9.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3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与预算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0%;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预算持平。本年度购置(更新)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
(2)公务用车运行费8.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50%,比年初预算减少0.80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加强公务用车出行的管理。主要用于环保监察执法工作公务出行,其中:燃料费4.7万元;维修费1.3万元;过桥过路费0.39万元;保险费2.2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2018年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活动开支公务接待费1.06万元。其中:接待工作13批次118人次(其中:陪同35人次)
2018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7年减少6.35万元,下降39.70%,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决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6.41万元,下降42.70%,公务接待支出决算基本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车改以及加强公务用车出行的管理。
八、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0.00万元,本年支出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具体支出情况为: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单位)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通过听取汇报、调阅核实相关资料等方式,对我单位2018年度支出绩效进行自评,自评等级为优。
(二)绩效自评结果。
1.在预算完成率上:2018年年初预算为2130.28万元,年中预算调整数为3,348.85万元,调整后的预算收入为3,348.85万元,2018年决算支出为3,348.85万元,无结余结转。
2.在预算调整方面:2018年度预算调整数为3,348.85万元,调整率为57.20%。造成预算调整较大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员经费变动较大,其中年初预算人员经费为804.27万元,实际支出为1,332.00万元;二是项目支出调整较大,年初预算项目支出为770.02万元,实际项目支出为3,348.85万元。
改进措施:对工作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科学论证,同时预算要有一定的预见性,对于肯定会发生但金额尚不能准确确定的资金,要进行科学合理的预估,纳入预算范围,以使预算更准确合理。
3.支出进度方面:编制年度预算时,未设定半年、前三季度支出进度目标,每年的收入数与支出数均相等,即实际年度支付进度均为100%。
改进措施:①年初计划安排要根据历年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调整。②执行过程中分季度对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并通报,加强监督监管;③各个项目的开展要按照计划安排按时进行。
黄陂环境保护局年初设定的9个产出目标(其中数量指标8个,质量指标1个),均全部完成或超额完成,产出效果优秀。如下表所示:
指标 | 年初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数量指标 | 水污染防治达标 | 达标 | 达标 |
PM10、PM2.5平均浓度降低率达标 | 下降4%和1% | PM10比去年同期下降5.0%,与PM2.5去年同期下降4.3% | |
完成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编制 | 完成 | 该规划已编制 | |
环境监测完成率100% | 100% | 实际完成率100% | |
拆除库渔业围网、拦网、鱼箱,实现禁养区畜禽养殖全面退养 | 100% | 积极配合区农委、各街乡完成了渔业“三网”拆除和禁养区畜禽退养工作。 | |
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发生次数为零 | 0 | 全年没有发生一例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 | |
空气、主要水体、主要水源地、噪声指标达到功能区划要求 | 达标 | 均达到功能区划要求 | |
执行项目环评审批“一票否决”制,执行率100% | 100% | 执行率100%,达标 | |
质量指标 | 环境投诉处理率、回复率100% | 100% | 环境 投诉1327起,处理率、回复率均为100% |
2.项目效益
⑴社会效益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通过黄标车淘汰奖补、加强工业领域VOCs综合治理、禁止露天等号杆焚烧、在建工地扬尘在线监控等工作,使黄陂区2018年大气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
在水环境保护方面:通过开展顶层设计统筹水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滠水河生态修复及环境问题整改等工作。使府河水质较上一年度明显好转,滠水河水质全年达标,7座大中型水库、12个重点湖泊水质保持稳定。
在城乡环境改善方面:通过深入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已申报省级生态乡镇4个,生态村17个;申报市级生态乡镇2个,15个村。为黄陂区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⑵社会公众满意度
通过对服务公众进行问卷调查,群众满意度为80.77%,反映了社会群众对黄陂区环保局履职效果的认可。
十、2018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10万元,比2017年增加16.34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部分环保设施设备的维护运行经费编入行政运行经费预算。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武汉市黄陂区环境保护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2018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力促环境质量好转
一是狠抓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制发并实施《黄陂区2018年拥抱蓝天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分解到32个区直部门及19个街乡管委会,明确工作职责及完成时限。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全面禁止露天秸秆焚烧;强化建筑工地和交通道路扬尘污染控制,积极参与全市大气联防联控联治专项行动。全年完成市、区大气办巡查发现大气突出问题督办279批次,431个问题。 2018年1-12月黄陂区站可吸入粗颗粒物(PM10)均值为76微克/立方米(市年度考核的目标为77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5%。细颗粒物(PM2.5)均值为38微克/立方米(市年度考核的目标为44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同期下降20.8%。
二是不断深化水污染防治。长江武汉段跨界断面水质100%达标。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内的违法行为。开展实施前川饮用水源地生态修复工程。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和省环保厅对武湖饮用水水源地和前川饮用水水源地进行现场检查,并对反馈的武湖和前川饮用水水源地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已完成武湖饮用水水源地隔离防护工程,前川饮用水源地西堤主体堤防已经建成,并通过省厅申请生态环境部对保护区范围的校正。
新建滠水河滠水断面国家级水质自动监测站,目前已经开始试运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制定12个重点湖泊和7个大中型水库达标方案,正在组织实施。7座大中型水库中,5座水库水质保持稳定,巴山水库、矿山水库2座水库水质变好。12个重点湖泊中9个湖泊水质保持稳定,3个水质下降,下降的湖泊为汤仁湖、什仔湖、马家湖。
三是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工作。《2018年黄陂区土壤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已批准发文。完成我区4处关停企业疑似污染地块详查、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规划编制、前川和武湖两处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及临空产业园土壤环境质量状况调查的公开招投标等工作,2018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四是持续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创建黄陂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持续推进。按照《黄陂区2018年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计划》,加强对创建相关部门和各街乡的工作指导;以《黄陂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为依据,专家评审通过《黄陂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规划》;深入推进2018年省级、市级生态乡镇、生态村的创建工作,创建省级生态乡镇2个,省级生态村9个,市级生态乡镇2个,市级生态村24个,生态创建工作正在积极稳步推进。
五是持续开展农村环境整治。继续加大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度,2017年度申报立项的(跨年度)55个行政村建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目前已基本完成。结合精准扶贫工作,其中重点支持了我区22个尚无污水处理设施的贫困村新建污水处理设施,正在组织验收。
六是加强项目网上备案及规划环评管理。指导相关企业(个体户)开展项目登记表网上备案工作,并开展备案信息网上核查,截至12月31日,项目登记备案管理2606个。完成《武汉黄陂区木兰康谷桃源河旅游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工作。完成“武汉·木兰王河水乡生态小镇”项目对滠水河(王家河街~前川街段)水环境影响分析报告的论证。完成“武汉黄陂吴氏船用螺旋桨厂飞旋码头工程”环境现状评估。完成黄陂区32家企业环境保护产业调查工作,均已网上建档。配合完成武汉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工作、武汉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工作及武汉市长江新城环境保护规划环评编制工作。
二、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着力维护环境安全
一是不断提升环境突发性污染事故处置能力。强化应急预警能力建设,防范区域环境风险。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组建应急分队,配备应急设备,实行岗位轮班值守。指导企业建立环境事故应急处置机制,对企业员工进行预警防控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参加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和应对能力。
二是依法行政,严查环境违法行为。规范环境行政执法,加大环境污染排查和巡察频次,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对环境违法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截至12月底,查处违法行为59起,罚款金额647万元,有力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环境执法切实做到查处一起、填报一起、公开一起,环境执法信息网上公开率100%。环境投诉处理率、回复率100%。截至12月31日,环境 投诉1393起,处理率、回复率均为100%。今年以来,全区范围内未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污染事件。
三是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完成危险废物申报登记60家,指导产废单位按照规定合法转移,完成大型工业企业一般固废申报12家。对长江岸线固体废物进行现场检查,武湖段长江堤防内存在垃圾中转站进行拆除和转移,并清除了黄陂武湖段内所有建筑物。与区卫生计生委联合发文,对全区医疗系统产生废物进行专项检查。
三、深化治污减排,严格主要污染物防治与控制
根据武汉市环保局2018年减排相关工作的要求,我区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执行,截至目前完成了全部4个畜禽养殖企业的水污染减排工作。2家禁燃区燃煤窑炉改造项目已完成新设备的安装,正在设备调试、试生产阶段。完成4S店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完成17家船厂拆除及资料收集汇总工作。两家污水处理厂提标升级及盘龙污水处理厂减排工作正在进行中。预计年度减排任务能够在年底前全面完成。
四、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指标完成情况。我区需要整改的任务总数为41项,均属共性问题。今年以来,按照市整改攻坚指挥部统一要求,已呈报1项问题销号备案(省67),协调区委编办代表区委、区政府向市委编办呈报2项问题的销号(省5、81),销号进度与市整改攻坚指挥部要求一致。截至12月上旬,我区已累计销号30项,还有11项属于明年及以后的序时整改任务。
积极配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工作。一是提前梳理总结全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报请区委、区政府向责任单位交办,清单式交办与善意提醒,助推消除了一部分环境隐患。二是报请区委、区政府成立高规格配合专班,协调、配合做好迎督工作。三是制定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率。制定了 件办理工作流程,各工作环节环环相扣;创建全区督察工作微信群,相关区长即时调度,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闻警而动,形成区、区直和街道联动一盘棋的工作局面;建立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督导机制,由区委和区政府总协调人任督导组长,对重点生态环境问题组建专班逐一实地督导,确保立即改、改到位,督察期间已组织5个督导组现场督导6件交办件的办理。四是配合督察组下沉检查和调阅资料,做到组织有序、忙而不乱。五是配合做好重点件办理的宣传和省级现场指导,既展现了整改的亮点,又传导了整改压力,圆满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阶段性工作任务。
五、积极开展全国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发动,增强普查成效。实现宣传横幅村级社区全覆盖,全区679个普查小区张挂横幅标语。在出租车车顶LED屏全天候滚动播放宣传,利用区污普办宣传专栏,定期发布污普信息。借力“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平台,在黄陂区教育系统同步进行了污普宣传。在长江日报开设的污普专栏展示黄陂污普工作精神风貌;
二是强化数据处理,严格档案管理。建立健全污染源普查档案管理工作制度,专门设立档案存放的场所及相关设施设备,与普查工作实行同部署、同管理、同验收,黄陂区档案工作多次受到省、市污普办领导的肯定,上级领导好评。
六、加强环保宣教工作,开展“六进”绿色引领工程
区环保局以改善空气质量、生态文明创建等主要活动为抓手,重点突出环保宣传教育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进机关、进基地“六进”绿色引领工程。一是区环保局以世界环境日为契机,紧紧围绕以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等主题开展了系列环保宣传活动。今年“6·5”世界环境日,黄陂区人民政府在前川一小隆重举行“纪念六·五环境日暨黄陂区环境保护教育基地挂牌仪式”活动。二是开展“纪念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25周年”的主题宣传活动。5月22日,区政府在草湖湿地保护区举办 “纪念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25周年”的主题宣传活动。三是联合教育局开展“绿色学校”创建及复查工作。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从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六)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七)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本部门使用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到项级)
(参考《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等。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六)各单位其他专用名词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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