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黄陂刘茂兰西医内儿科诊所 | 黄陂区前川街道西寺大道138-----7号 | 刘茂兰 | 黄陂刘茂兰西医内儿科诊所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 陂卫医罚〔2023〕012号 | 2023/06/21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10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