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 | |||||||
单位名称 | 经营地址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案件名称 | 处罚依据 | 处罚文号或编号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其他处理情况 |
黄陂好医康门诊部 | 黄陂区盘龙城巢上城1栋6-7号 | 江雄 | 黄陂好医康门诊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案 | 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 | 陂卫医罚〔2023〕001号 | 2023/04/21 | 行政处罚决定:(罚款:30000);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其他处理情况: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