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科学技术协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17-02-09 15:53
发文单位
区科学技术协会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17-02-09 15:53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0-883532
主题分类
其他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1、部门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全面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根据区委在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上级科协的指导方针,确定我区科协工作指导思想和任务,指导全区的科协工作。

(2)组织开展全区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提高学术质量,促进科学创新和社会经济的发展。

(3)组织开展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进行技术咨询服务,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经济建设服务。

(4)组织开展全区群众性科学技术普及工作,普及科学知识,传播科学思想和方法,积极开展五类人群科学教育活动。

(5)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发展同国内外科学技术团体和科学技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促进对外开放,引进先进技术。

(6)宣传表彰奖励优秀科技工作者,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精神,举荐科技人才;协助党委和政府落实知识分子政策,加强与科技工作者的联系,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呼声和要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为科技团体和科技工作者服务。

(7)组织科技工作者参政议政,参与科技政策、法规的制定,开展决策论证,提出咨询建议,推动决策科学化和民主化。

(8)承办上级交办的有关事项。

2、部门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

(1)充分发挥科协特色和整体优势,为实现我区经济持续快速地协调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贡献力量。

(2)努力增强学术交流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推动全区创新体系建设。

(3)提高科普工作水平,促进公众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和人民的全面发展,全年组织科技下乡活动12—15次;加大科普培训力度,全年举办各类培训班20期,培训人数3000人/次。

(4)按照“全国科普示范区”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街道科协组织建设和加大科普设施建设、村级科普活动室的建设力度,新建大型科普画廊3处,完善村级科普活动室20个。

(5)积极开展科普助推活动,充分发挥科普教育基地、科普示范基地、示范村的作用,加大科普示范基地、示范村的助推力度,大力推广新型适用技术;培育科普助推示范基地、示范村15个。

(6)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扎实有效推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进一步落实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责任。

(7)深化改革,加强自身建设,塑造良好形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武汉市黄陂区科学技术协会属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党群机关。

(三)部门人员构成

武汉市黄陂区科学技术协会总编制人数7人,其中:行政编制6人,事业编制1人。在职实有人数12人,退休人员6人。

二、收支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70.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70.3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70.30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科学技术支出494.0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5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4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29万元。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113.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3.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2.00万元;项目支出371.18万元。

三、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2017年财政拨款预算数570.30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199.11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113.75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等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23.66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2.00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371 万元。主要用于: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第四章第二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逐步提高科普投入水平,保障科普工作顺利开展。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安排一定的经费用于科普工作。

二是根据《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武发[2006]2号)文件精神,各级财政要保证科协事业经费投入。

三是根据《中共黄陂区委  黄陂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协工作的意见》(陂发[2006]8号)文件精神,在年度预算中对科普活动专项经费和学术交流经费给予必要的安排并逐年增加。

四是根据《武汉市“十三五”加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目标责任书》文件精神,加大投入——根据武汉市经济发展状况与新时期我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目标要求,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长,到“十三五”末期,辖区常住人口年人均科普经费不低于4.5元。设立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专项经费,并按财政增长比例同比逐年提高,为本区公民科学素质建设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