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部分 区委政法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收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安排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收入5286.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86.74万元。 基本支出2769.86万元;项目支出2516.88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286.74万元。
按照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1、基本支出2769.8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即在职人员的工资、医疗、住房公积金和提租补贴的支出),以及商品服务支出(即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即离退休人员的工资、医疗和提租补贴的支出);
2、项目支出2516.88万元。主要用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维稳工作等。
按照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主要用于:
工资福利支出2597.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2.72万元;其他支出2026.8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预算数5286.74万元,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769.86万元。其中:
1.工资福利支出2597.23万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基本医疗保险及生育保险、公益性岗位工资等支出。
2.商品服务支出39.9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32.73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在职和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提租补贴等支出。
(二)项目支出2516.8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资金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76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6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1.1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安排情况
2018年本部门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部门收支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黄陂区委政法委所有收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上年结转。
支出包括:基本支出、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和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2018年部门收支总预算5286.74万元。比2017年预算增加845.31万元,增长15%,主要是人员经费(工资福利、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增加;新增乡镇维稳经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宣传经费、司法救助经费等项目经费。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部门本级机关及下属 1 家行政单位、 0 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0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
(三)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部门项目绩效目标实现全覆盖,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本年财政拨款5286.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上述(一)至(八)项中无对应收入的,请删除。
(九)本部门使用的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项级):如: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2.……
参考《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说明逐项解释。
(十)“三公”经费: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区直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1)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3)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
(十二)其他专用名词
根据本部门使用的其他专用名词补充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