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政府办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18-04-28 22:35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索引号 |
010898141/2020-736852
|
主题分类 |
财政
|
附件:
黄陂区政协2018年部门
预算及编制说明
根据《区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8年区级财政预算的通知》(陂政办 [2017]23号)要求,经过“两上两下”的编制工作程序完成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现将编制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人员编制。按区编制委员会编制,局机关编制26名,其中:行政编制26名。所属单位事业编制0名。
2、财政供给人数。截至2017年9月,核定机关和所属单位共计71人,其中:在职38人、离休3人、退休30人。
①局机关71人,其中:在职38人、离休3人、退休30人。
②所属单位 人,其中:在职 人、离休 人、退休 人。
3、保留公务车辆。按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保留公车6台。
4、部门法定代表人:陈世刚;主要财务负责人:王艳明;部门预算编制人员:邓俊奎。
5、机关办公地址:黄陂大道158号,单位联系电话61007027。
二、2018年部门工作职责及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政协武汉市黄陂区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2、负责政协武汉市黄陂委员会全体会议、常委会会议、主席会议、常委专题座谈会的工作,并组织实施其决议、决定的落实。
3、负责区政协委员调研、视察、考察、座谈、研讨等日常活动的服务具体组织工作。
4、负责区政协工作的对内、对外宣传和调查研究工作,以及收集街乡镇场政协联络委和各专委会及其他方面所报信息和社情民意汇总、整理、上报事宜。
5、负责收集向区委、区政府及其部门反映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并了解落实情况。
6、会同区政协提案委做好提案的催办落实工作。
7、负责区政协开展活动的后勤保障工作。
8、负责做好权限范围内的人事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9、负责区委、区政府和区政协交办的重大事项的联系,办理及承办上报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2018年区级财政预算编制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预算法和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决定要求,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提高财政收入质量,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有效盘活存量,优化支出结构,体现“雪中送炭”和量力而行,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优先保障重点支出。围绕全区“十三五”规划重大项目和区委、区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强化支出规划约束,健全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开展绩效监控,实施绩效评价,推进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大预算公开力度,提高预算透明度,着力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
(二)编制原则
1.科学合理,积极稳妥。收入预算编制要实事求是、力求准确,确保收入增长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全区“十三五”规划相衔接,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充分考虑中央和地方增值税收入划分调整、落实减税降费措施等因素的影响。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按照轻重缓急优先保障好部门运转和事业发展需要,保障服务改善民生、服务基层改革、服务企业发展的重点支出。将年初预算编实,进一步促进预算与决算有效衔接。
2.远近结合,统筹谋划。从2018年起,将预算编制年限由一年增加至三年,区直部门试编三年中期财政规划,将三年支出规划与年度预算同步编制,强化支出规划的约束性,实行滚动管理。各部门制定政策和规划时要兼顾近期和长远,增强政策的前瞻性、可持续性。涉及财政资金支持的,要在三年支出规划确定的年度规模之内,合理安排实施的力度和节奏。
3.绩效管理,提高效益。建立预算编制、监管、评审、绩效评价等全链条制衡机制,强化部门管理责任,研究制定符合本部门单位和行业特点的绩效指标和标准,细化、量化项目资金绩效指标,努力提升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加强项目绩效目标的评审,将绩效目标审核结果作为项目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也不得申请部门预算资金,实现财政资金高效使用。
4.建立机制,盘活存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 〔2014〕70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19号)文件精神,通过严格预算编制、清理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资金、清理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清理整合专项资金、加强转移支付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加强部门预算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等方式,全面盘活存量资金,统筹用于经济发展急需资金的领域,让财政资金真正发挥“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作用。
四、部门预算编制口径
(一)人员:以核定的部门预算单位2017年9月份在编、在册、在岗在职人员和在册离退休人员为2018年部门预算财政供给人员。供给范围内单位与单位、单位与乡镇间调动人员凭区组织和人社等相关部门的依据进行调增调减;新增财政供给人员以区编委、人社等相关部门的相关手续为依据,按照编办核编、人社核资、财政安排经费的程序列入预算。
(二)人员经费:包括: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行政事业在职和离退休人员津补贴、事业在职人员绩效工资、行政事业在职和离退休人员计提经费。
(1)基本工资和基本离退休费: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离退休费按区人社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2)津补贴: ①行政单位在职人员津补贴:生活性补贴、工作性补贴、移动通讯补贴、物业补贴,分别按规范后的各职级标准安排、冲销64元结余津补贴按人月56元标准安排、交通补贴按人月220元标准安排、保留个性津贴按国家规定项目和标准安排、行政单位在职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按基本工资一个月标准安排。
②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津补贴:物业补贴分别按各职级标准安排、冲销64元结余津补贴按人月56元标准安排、交通补贴按人月220元标准安排、保留个性津贴按国家规定项目和标准安排。
③行政事业单位离休人员津补贴:生活性补贴、物业补贴分别按规定的各职级标准安排、冲销64元结余津补贴按人月56元标准安排;护理费按人月1600元标准安排,其中1937年7月7日到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人员护理费按1200元标准安排;1-2个半月工资按基本离休费安排,其中:1937年7月7日至1942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离休干部按两个半月基本离休费安排、1943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按两个月基本离休费安排、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按一个月基本离休费安排。
④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津补贴:生活性补贴、物业补贴分别按各职级标准安排、冲销64元结余津补贴按人月56元标准安排。
(3)事业单位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在职人员严格按省各职级标准执行。
一是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按除校长或法人以外的在职人员各职级标准计算。
二是校长或法人绩效。两种算法:1、用支出表中校长或法人绩效支出减去法人的级别标准年绩效,多出部分为法人年绩效。2、用单位在职人员(不含校长或法人)全年绩效年总量除以单位在职人数(不含校长或法人),得出单位年人均绩效工资水平乘以1.3倍后的结果减去校长或法人职级年绩效,为校长或法人绩效。
(4)各项计提经费:包括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医改经费、工伤保险。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分别剔除改革性补贴后的工资总额为计提基数。改革性补贴为:行政事业在职人员交通补贴、物业补贴;行政在职人员移动通讯补贴、车改补贴;离退休人员物业补贴。
①住房公积:行政事业在职人员按12%比例计提。
②住房补贴:行政事业在职人员按2.5%、离退休人员分别按4%、3%比例计提。
③医改经费:即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退休人员医疗费,行政单位在职人员按17%,退休人员按19%比例计提。事业在职人员按8%、退休人员按10%比例计提。
④工伤保险: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按0.5%比例计提。
2018年预算预计列入2017年综合治理奖、精神文明奖、绩效目标奖、党建先进奖和档案达标奖五项奖励经费,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分别在相应的“不可预见费”支出中安排,单位实际执行2017年五项奖励经费时,必须按区相关部门出台的相关文件和获奖单位,待区人社部门审批后的标准和口径执行。编制的年度预算与区人社部门审批实际执行数有出入的,年度中做预算调整安排。
公益性岗位支出由上年列入的项目支出调出到基本支出安排。
3、日常公用经费:即商品和服务支出。
(1)行政单位按日常公用经费总量控制数,由单位结合三公经费预决算和年度支出预决算的公开要求,兼顾考虑单位工作需要,按政府收支科目经济分类调整分解。其总量控制数组成为:一是按财政供给人数人年10660标准安排,二是机关公务员车改补贴按规定的各职级标准执行,其中:区级人月1059元、局级人月1040元、科级人月650元、科级以下人月450元。 三是按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保留公车,按每台26,600元标准安排安排小车费,四是按单位在职人数分档安排会议费,其中: 10人以下(含10人)1万、单位11-20人(含20人)1.5万, 21-30人(含30人)2万、31-40人(含40人)2.5万、单位40人以上的3万。五是计提的工会经费和福利费,其中:工会经费按基本工资2%比例计提,福利费按工资总额1%比例计提安排。
公安司法分别按编制人数人年2.76万元、2.2万元标准安排,由单位结合三公经费预决算和年度支出预决算的公开要求,兼顾考虑单位工作需要,按政府收支科目经济分类调整分解。
(2)全额事业单位按财政供给在职人数人年3,000元标准安排,由单位结合三公经费预决算和年度支出预决算的公开要求,兼顾考虑单位工作需要,按政府收支科目经济分类调整分解。
(3)九年义务教育:按上级新机制政策标准安排。幼儿园生均1,000元/年、小学生均1,400元/年、初中生均1,600元/年、特殊教育生均10,000元/年、普通高中生均2,600元/年、中等级职业学校生均1,800元/年。
4、项目经费:2018年项目经费按法律、政策和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年度重点工作,结合部门法定职责和履职需要,在切实保障机构运行、事业发展和落实得点政策的经费需要上统筹安排,同时,将项目支出中用于公益性岗位等人员支出调整纳入基本支出中编制和管理,理顺和规范部门预算的项目经费安排。
为了提高部门工作的计划性,提高年度预算的可执行性,2018年新增编制2018至2020年三年中长期财政支出规划,反映需跨年度分两年以上持续安排的项目。
五、“三公”经费预算编制
“三公”经费包括:公务用车购置及维护、因公出国出境、公务接待费。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在2017年已对社会公开预算支出基础上,原则上要求压缩减少支出安排。
六、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按照现行政府采购管理规定,2018年部门预算中纳入政府采购预算支出合计317.84万元。
七、208年预算收支安排
(一)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14839746元。其中:
1、财政指标拨款收入14893746元;
2、纳入金库非税收入0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
4、上级补助收入0元;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
6、其他收入0元。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14893746元。其中:
1、基本支出13072846元 ;
2、项目支出1820900元。
二〇一八年三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