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无
|
发文日期 |
2024-01-23 15:30
|
效力状态 |
有效
|
索引号 |
010898141/2024-0412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因前川街银花大楼片区旧城改造的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等相关规定,黄陂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月25日作出《黄陂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陂政征〔2017〕1号),决定征收前川街银花大楼片区旧城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全部房屋,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签约期限为2017年6月26日至2017年9月25日止。
征收过程中,针对该项目未签约的被征收人存在分户评估报告延迟作出、送达及征收补偿决定延迟作出的问题,为充分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经研究,本机关决定对未签约的1户被征收人(详见附件)重新起算签约期,签约期限自重新作出评估结果公示之日起一个月。同时考虑到本项目评估时点距今时间较长,在此期间内被征收房屋价值可能存在波动,根据该项目评估机构武汉汉信房地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已出具的评估报告,对比参考周边房地产市场价值对被征收房屋出具的咨询意见(咨询时点为本公告作出之日),重新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若评估机构出具的被征收房屋咨询意见的评估结果高于原评估报告确定的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则参考评估机构出具的被征收房屋咨询意见的评估结果重新作出评估报告;若低于原评估报告确定的被征收房屋评估结果,则按照原评估报告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并按照原评估结果重新作出评估报告。
在重新起算的签约期限内签约的,按照《黄陂区前川街银花大楼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奖励标准给予签约奖励,其它补偿、补助标准仍按照原补偿方案执行;如被征收人与房屋征收部门仍不能就征收补偿达成一致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附件:前川街银花大楼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未签约1户被征收人名单(截至2024年1月23日)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