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住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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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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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日期 |
2026-07-23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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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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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010898141/2026-1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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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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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和《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规定,黄陂区人民政府于2026年7月16日作出《黄陂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陂政征〔2026〕1号),决定对滠口街道金才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之内向武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附件:黄陂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书(陂政征〔2026〕1号)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