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陂区羊布病净化染疫动物及其无害化处理情况说明

2024-12-24 10:58
发文单位
黄陂区农业农村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4-12-24 10:00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4-32480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为保障人畜健康,控制和扑灭疫病,防止疫病扩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布鲁氏菌病防治技术规范》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开展羊布鲁氏菌病净化工作的通知》(鄂牧医办〔2016〕11号)和区人民政府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关于开展羊布病净化工作的通知》(陂政防〔2016〕1号)文件规定,武汉市黄陂区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依据相关监测结果,对本辖区3家羊场9只布病阳性羊予以扑杀,并按GB16548《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的要求,作无害化处理。同时对养殖场户按600元/头成年羊进行扑杀补偿。

附件:2024年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羊布鲁氏菌病阳性场检测结果登记表



黄陂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24

2024年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羊布鲁氏菌病阳性场检测结果登记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