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黄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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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陂安办〔202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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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1-04-06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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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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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1-3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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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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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盘龙城、汉口北管委会,区有关部门,区有关企业:
现将《全区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液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黄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6日
全区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液氨制冷企业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液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深刻吸取湖北仙隆化工“2·26”泄漏燃烧事故等事故教训,深入推进我区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和液氨制冷企业安全监管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1月底,在全区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和液氨制冷企业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重要论述为指导,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液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取缔关闭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有效防范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的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庆祝建党100周年献礼。
二、整治对象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二)化工医药企业;
(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四)液氨制冷企业。
(五)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三、整治内容
(一)共性内容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统筹推进企业疫情防控和安全发展十项措施>的通知》规定的情况除外)、超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建设;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3.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6.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9.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10.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1.未按规定进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备案,未落实监控措施的;
12.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
1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
14.烟花爆竹零售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15.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醇基燃料的;
16.特殊作业时,未执行审批制度、制定作业方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没有专人现场统一指挥的;
17.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重点行业领域的内容
1.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对照《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清单(试行)》开展治理。突出治理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边生产边建设、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闲置车间(仓库)未去功能化、许可甲产品生产乙产品、在和合法企业进行违法生产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涉及“科技”、“生物”、“新材料”等企业和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等场所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大力打击城乡接合部、插花地带、待拆区域、闲置或废弃厂房(仓库)、餐饮场所以及铁路、建筑工地周边等重点区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醇基燃料的行为。
2.烟花爆竹。对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清单(试行)》开展治理。突出查处未经许可生产、运输、销售冷光烟花及装有冷光烟花的“电子鞭炮”和将钢丝棉当作烟花生产、销售的违法违规行为。
3.液氨制冷。对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液氨制冷企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重点事项清单(试行)》开展治理。
四、步骤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即日起至4月12日)。
1.各街乡、各部门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上来,成立专班部署行动、广泛宣传层层动员、细化方案重拳出击,严格按照“全覆盖、零遗漏”要求,督促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液氨制冷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安全生产隐患,整治非法违法行为。
2.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和液氨制冷企业要对照清单自查自纠,持续动态排查消除隐患,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到位。
(二)集中整治阶段(4月12日至10月底)。
在全面摸排自查基础上,各街乡、各部门要采取明查暗访、“四不两直”、专项执法和联合执法等形式,对安全风险等级高、安全管理能力欠缺的、群众反复投诉举报的、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按时延期的、以及被依法行政处罚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执法检查,要突出城乡接合部、废弃厂房仓库、集中交易市场、插花地带等重点地区,突出管理混乱、“两重点一重大”企业,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依法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消除排查盲区、不留隐患整治死角,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底)。
各街乡、各部门、有关企业要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一次全面的“回头看”,认真分析各阶段工作情况,及时总结成绩亮点和好的经验做法,查找工作漏洞,加强和改进工作措施,巩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果,严防非法违法现象死灰复燃,违规违章行为反复出现。
区安办将联合相关部门组成督查专班,不定期对各街乡、各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暗查暗访;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且专项工作推动不力的单位进行通报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打好主动仗。今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也是建党100周年大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意义非凡,使命光荣,责任重大。特别是今年3月1日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关于安全生产的条款进行了修订,加大了对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强化了事故后追责问责,为安全生产工作划出了更加醒目的红线。各街乡、各部门、有关企业要自觉担负起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光荣使命,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推动“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落地见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各街乡、各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取举办专题培训、开展警示教育等多种形式,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要引导企业员工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支持“打非治违”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规行为,切实增强安全自律意识。要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对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
(三)强化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各街乡、各部门要创新执法手段,提高监管执法工作效率。要探索联合监管新机制,加强同公安、经信、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配合协作,形成执法监管合力。要充分利用基层工作人员熟悉辖区企业情况的优势,广泛发动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增强“打非治违”的针对性、实效性。同时,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非法违法行为,要依法严惩,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做到打击一个、震慑一片。
(四)统筹兼顾,力求长效管理。各街乡、各部门要将“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切实加强检查指导和跟踪督办,及时分析研究和通报工作进度。坚持标本兼治,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要紧紧抓住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各街乡、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每月29日前向区应急管理局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检查、处罚情况和典型案例(详见附件1-9)。
联 系 人:李凯
联系电话:61002408
电子邮箱:651791783@qq.com
附件:1.危险化学品(含化工医药)企业打非治违检查情况统计表
2.危险化学品(含化工医药)企业查处情况汇总表
3.危险化学品(含化工医药)企业典型案件汇总表
4.烟花爆竹企业打非治违检查情况统计表
5.烟花爆竹企业查处情况汇总表
6.烟花爆竹企业典型案件汇总表
7.液氨制冷企业打非治违检查情况统计表
8.液氨制冷企业查处情况汇总表
9.液氨制冷企业典型案件汇总表
附件1: | ||||||||||||||||||
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检查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危化品 | 带储存的危化品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 | 带储存的危化品经营企业(不构成重大危险源) | 危化品 | 危化品 | 危化品 | |||||||||||||
数量(家) | 检查 | 覆盖率(%) | 数量(家) | 检查 | 覆盖率(%) | 数量(家) | 检查 | 覆盖率(%) | 数量(家) | 检查 | 覆盖率(%) | 数量(家) | 检查 | 覆盖率(%) | 数量(个) | 检查 | 覆盖率(%) | |
全区合计 | ||||||||||||||||||
当月 | ||||||||||||||||||
…… | ||||||||||||||||||
说明:1.“数量”一栏是指辖区内的企业总数量。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附件2: | |||||||||
危险化学品领域查处情况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检查企业 | 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设备 |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 | 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 | 关闭非法 违法企业 | 行政 拘留 | 移送追究 刑事责任 | 处罚罚款 | |
(家/次) | (次) | (起) | (家) | (个) | (家) | (人) | (人) | (万元) | |
合 计 | |||||||||
当月 | |||||||||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附件3: | |||||||
危险化学品领域典型案件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非法违法单位 (个人)名称 | 非法违法单位 (行为)地址 | 非法违法具体 行为 | 打击整治 措施 | 实施单位 | 实施时间 | 效果跟踪 |
1 | |||||||
2 | |||||||
3 | |||||||
…… | |||||||
说明:1.典型案例指附件2中填写的采取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设备、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关闭取缔、行政拘留、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罚款等措施的所有案件。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附件4: | |||||||||
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检查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 | 烟花爆竹 | |||||||
数量(家) | 检查数量 | 覆盖率(%) | 数量(家) | 检查数量 | 覆盖率(%) | 数量(个) | 检查数量 | 覆盖率(%) | |
全区合计 | |||||||||
当月 | |||||||||
…… | |||||||||
说明:1.“数量”一栏是指辖区内的企业总数量。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附件5: | ||||||||||||||||
烟花爆竹行业查处情况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检查企业 | 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设备 |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 | 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 | 关闭非法违法企业 | 行政 拘留 | 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罚款 | ||||||||
(家/次) | (次) | (起) | (家) | (个) | (家) | (人) | (人) | (万元) | ||||||||
合 计 | ||||||||||||||||
当月 | ||||||||||||||||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
附件6: | ||||||||||||||||
烟花爆竹行业典型案件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序号 | 非法违法单位 (个人)名称 | 非法违法单位 (行为)地址 | 非法违法具体 行为 | 打击整治 措施 | 实施单位 | 实施时间 | 效果跟踪 | |||||||||
1 | ||||||||||||||||
2 | ||||||||||||||||
3 | ||||||||||||||||
…… | ||||||||||||||||
说明:1.典型案例指附件5中填写的采取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设备、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关闭取缔、行政拘留、移送追究刑事责任、罚款等措施的所有案件。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附件7: | |||
液氨制冷行业打非治违检查情况统计表 | |||
填报单位: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数量(家) | 检查数量 | 覆盖率(%) | |
全区合计 | |||
当月 | |||
…… | |||
说明:1.“数量”一栏是指辖区内的企业总数量。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
附件8: | |||||||||
液氨制冷行业查处情况汇总表 | |||||||||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 |||||||||
检查企业 | 警告 | 没收违法所得、非法生产设备 | 责令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施工 | 暂扣或吊销有关许可证 | 关闭非法违法企业 | 行政 拘留 | 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罚款 | |
(家/次) | (次) | (起) | (家) | (个) | (家) | (人) | (人) | (万元) | |
合 计 | |||||||||
当月 | |||||||||
…… | |||||||||
填报人: 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