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黄陂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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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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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2-05-25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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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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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2-16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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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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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有关规定,黄陂区应急管理局设立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有奖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工贸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实名也可以匿名通过电话、传真、信函、来访等方式进行举报。
黄陂区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为61001675;传真为61003909;通讯地址为黄陂区前川街百锦街236号,黄陂区应急管理局收,邮编430300。
三、奖励标准
对实名举报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经核查属实的,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一)举报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最终确认的事故等级和查实举报的瞒报谎报死亡人数给予奖励。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3万元计算;较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4万元计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5万元计算;特别重大事故按每查实瞒报谎报1人奖励6万元计算。最高奖励不超过30万元。
(二)举报1次重大事故隐患或非法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举报人3000元至5000元奖励。
四、其他事项
举报人应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到黄陂区应急管理局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放弃。多人次举报的,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对其他举报人予以表扬。接报部门承诺严格做好保密工作,一旦泄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