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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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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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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3-01-20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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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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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3-054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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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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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乡、管委会,有关企业:
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迅速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将《全区迅速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全区迅速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22年11月14日,襄阳市樊城区太平店镇安美特采光瓦厂发生一起危化品泄漏引发爆炸并起火燃烧事故,造成3人死亡;2023年1月8日,随州市广水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外包施工作业有限空间窒息事故,造成5人死亡。上述事故充分暴露出部分工贸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企业对危险化学品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外包项目管控工作思想不重视、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安全监管工作存在盲区漏洞等突出问题。
当前,春节将至,省和国家两会相继召开,同时随着疫情防控政策不断优化调整,企业生产经营活动频繁,面临停工复产、赶工期抢进度、极端天气等诸多因素影响,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复杂。为认真落实省、市、区领导批示指示要求,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区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区范围内迅速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系列论述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层层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依法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工贸行业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外包管理、特殊作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消除风险隐患,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确保春节、两会等重要时期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
1.企业是否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2.企业是否开展有限空间辨识和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
3.企业是否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和监护要求;
4.企业是否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5.企业是否对有限空间作业相关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
6.企业是否有效开展有限空间隐患排查治理;
7.企业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和装备;
8.企业是否健全完善有限空间作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二)外包管理
企业层面:
1.是否建立承包商的安全管理、资质审核、作业审批、反“三违”、隐患排查治理等管理制度;
2.是否在作业前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3.是否将承包商及其项目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体系,实行统一管理;
4.是否审查承包商依法应当具备的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并将外包项目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商;
5.是否对承包商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的入厂(场)安全培训教育;
6.是否在作业前与承包商进行外包项目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在确保安全作业条件达标,安全技术措施到位和进行安全交底后作业;
7.是否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形成闭环管理。
承包商层面:
1.是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及承包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2.是否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成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是否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作业资质,并在其资质范围内承包项目;
4.是否依照有关规定制定作业方案,并经发包单位审核批准后实施;
5.进入危险区域作业或进行危险作业时,是否执行发包单位的许可制度,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接受发包单位的现场监督;
6.是否加强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定期排查并及时治理事故隐患;
7.是否主动接受发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与安全检查;
8.是否非法转包、分包其承接的外包项目。
(三)特殊作业
1.企业开展检维修、动火、临时用电、吊装、盲板抽堵、清库、拆除、装卸等特殊作业,是否制定专门作业方案和应急处置注意事项,是否落实作业前的审批、风险辨识、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等规定;
2.作业人员是否进行专门安全交底和应急处置注意事项交底,特种作业人员是否具备资质;
3.是否向作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防护用品,落实现场防护措施;
4.是否指定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监护;
5.是否对从事特殊作业的外包、劳务、协力单位和人员,落实了本《方案》中规定的外包管理整治重点事项。
(四)危险化学品管理
1.涉及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是否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评价报告是否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工贸企业内部新、改、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是否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
3.企业是否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及备案,建立完善并有效执行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规定;
4.企业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排查、辨识、制定管控措施、排查整治事故隐患;
5.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场所是否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是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施,是否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6.涉及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罐区、仓库等设施与周边安全防护距离是否满足安全要求;
7.危险化学品是否储存在专用仓库,储存场所是否具备安全条件,危险化学品是否按照标准分区、分类、分库存放,危险化学品是否超量储存、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
8.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设置和运行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工具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9.是否制定符合实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否按规定进行修订、评审、备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1月底前)。各街乡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工贸企业岁末年初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专项整治和督导检查工作,统筹制定辖区工作方案。要在前期涉及危险化学品工贸企业摸排的基础上,组织对辖区涉及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工贸企业再次进行全面摸底,同时摸清辖区工贸企业外包工程基本底数,建立健全专门台账,做到“一企一档”。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2023年2月底前)。各街乡要督促辖区有关工贸企业严格对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扎实开展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企业要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对能及时整改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到位,对不能及时整改到位的要明确责任人、整改措施、资金保障和整改时限。对排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整改过程中的安全。对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组织验收销号。
(三)区级专项检查阶段(2023年3月底前)。区应急管理局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采取“四不两直” 的方式,采取重点检查、交叉互查、随机抽查、联合执法检查、聘请第三方检查等多种形式开展专项检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下达执法文书和严肃查处,督促企业及时按要求整改,坚决防止因隐患整改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
(四)省市重点督导检查阶段(2023年4月底前)。省市安委会办公室将对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对重点企业开展突击检查、暗查暗访和随机抽查,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街乡和各工贸企业要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岁末年初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针对岁末年初工贸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全面按照市、区安委会办公室的部署和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开展风险研判,层层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执法检查。各街乡要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开展摸底排查,督促企业落实自查自改,并积极配合区应急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存在重大隐患未及时整改的,要按照“四个一律”的原则,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件、查封扣押、行刑对接、联合信用惩戒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管执法,依法严肃查处。要大力惩戒一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集中曝光一批、通报一批典型事故案例,真正起到抓住一个典型,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街乡和各工贸企业要牢牢守住安全生产底线和红线,以严细实的作风和过硬措施,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对在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各类非法违法问题,要一盯到底,闭环管理,严肃处理。市、区安委会办公室对在督导检查中发现的整治部署慢、工作不扎实、执法检查不严格的街乡和企业,将进行通报和重点督办。
请各街乡于4月20日前将开展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区安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