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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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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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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3-11-0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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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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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3-32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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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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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木兰乡人民政府,盘龙城管委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全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全区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行动实施方案
近期,省、市安委会办公室拟对我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工作进行检查,为了做好迎检工作,巩固全区全面禁鞭工作成果,进一步落实市、区主要领导关于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指示批示精神,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省安办关于印发全省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23〕62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拟对我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工作进行检查。为做好迎检工作,巩固全区全面禁鞭工作成果,进一步落实市、区主要领导关于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指示和批示,确保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在全区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防控,层层压实各方安全责任,依法严厉打击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等各环节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2024年3月5日。
三、整治范围
全区范围内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重点
(一)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
(二)未经公安部门许可、未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运输、或违反许可事项,一证多运、超量运输、中途转运,或利用公共交通工具贩运烟花爆竹的;
(三)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的。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即日起-12月21日)。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和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危害性。组织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相关单位采取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
(二)第二阶段(2023年12月22日-2024年2月18日)。各街乡、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对辖区插花地带、偏远地区、城乡接合部、出租房屋、废弃厂房、闲置居所等重点部位,开展“地毯式”排查,严肃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销毁处置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处理一起。
(三)第三阶段(2024年2月19日-3月5日)。各街乡、各相关部门要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回头看”,重点对曾被查处的非法违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窝点落实专人反复排查清理、重点监控,防止“死灰复燃”,巩固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区安办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街乡和相关部门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落实情况进行暗查暗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乡、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压紧压实社区、村委会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责任,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拉网式”排查整治,推动专项整治全面落实。
(二)强化排查整治。各街乡、各相关部门要根据烟花爆竹非法行为隐蔽性、流动性和季节性的特点,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重要节假日期间,要加强检查频次,对排查出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三)广泛宣传教育。各街乡、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增强群众远离烟花爆竹非法行为的意识。积极拓宽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线索举报渠道,切实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主动参与、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请各街乡、各相关部门迅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并于2024年3月18日前,将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区安办。联系人:黄志超,联系电话:61002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