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安委会关于调整各区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的通知

2024-09-24 09:20
发文单位
武汉市黄陂区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4-08-27 09:10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4-22014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政务公开

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各区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级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一)区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发展和改革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发展和改革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发展和改革分管负责人担任。

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发展和改革

(二)区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发展和改革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发展和改革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发展和改革、国网黄陂供电公司分管负责人担任。

电力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发展和改革

(三)区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教育局的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教育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校园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教育局。

(四)工业(冶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的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区应急管理局、区财政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工业(冶金)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

(五)区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公安局的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公安局治安大队主要负责人、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烟花爆竹和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公安局治安大队

(六)区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公安局的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公安分局交通大队分管负责人担任。

道路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公安局交通大队

(七)区城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区住房和城市更新局、水务和湖泊局、园林和林业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城建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八)区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国土(地质)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

(九)区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管理执法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管理执法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管理执法分管负责人担任。

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管理执法

(十)区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交通运输局的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交通运输局、公安局交通大队分管负责人,邮政分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

综合交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交通运输局。

(十一)区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商务局的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商务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商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商贸(成品油)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商务局。

(十二)区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文化和旅游局的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文化和旅游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文化和旅游局。

(十三)区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卫生健康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卫生健康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卫生健康分管负责人担任。

医院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卫生健康

(十四)区石化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应急管理局的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应急管理局、经济信息化和科技创新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石化工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应急管理局。

(十五)区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六)区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消防救援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消防救援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公安局、区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分管负责人担任。

消防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消防救援

 (十七)区农业安全专业委员会

第一主任:由分管区农业农村局的政府领导同志担任;

主任:由区农业农村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主任:由区农业农村分管负责人担任。

区农业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

、有关要求

(一)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明确成员单位具体任务需要调整其成员单位的,按程序制发调整通知,抄送区安委办。各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

(二)各街乡根据机构改革实际,及时调整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