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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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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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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0-12-07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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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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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0-908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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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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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0年11月4日接转不合格检验报告(№ACWH01-2009W2T13249),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9月28日,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武汉市新洲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武汉市新洲区齐安超市经营的土冰糖(规格:300g/袋,生产日期:2020-06-02)进行抽样检验,2020年11月2日出具检测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QB/T1173-2008《单晶体冰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上述产品为我局辖区武汉市千顺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查明该批次的土冰糖(规格:300g/袋,生产日期:2020-06-02)共生产830袋,至2020年11月4日已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二是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武汉市千顺调味品有限公司按要求查找问题的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该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整改复查申请和整改报告。三是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2020年11月4日经报局领导批准对该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上述产品外包装袋标注产品标准代号:QB/T1173,该公司实际执行标准为QB/T1174,属于标签标注有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收到检验报告后,收到检验报告后,我公司对该产品不合格的情况高度重视,迅速暂停了该产品的分包装,查清产品销售去向,向销售商下达了召回通告,并认真进行了分析,找出了该产品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外包装制造商在印制外包装袋过程中将执行标准印错造成的。为了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采取以下整改措施:1、停止土冰糖的生产分包装经营行为;2、启动不合格产品召回机制,发布产品召回通告;3、重新印制新的外包装袋。至2020年12月3日已整改完毕,并通过我局的现场核查。
202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