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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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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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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0-11-19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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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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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0-904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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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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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8月3日收到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转来抽样单编号为“DC20420100003439568”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涉及我区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黄陂盘龙城店,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黄陂盘龙城店销售的菜籽油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于2020年7月7日对中百仓储超市有限公司黄陂盘龙城店销售的菜籽油进行了抽样,检验项目溶剂残留量m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实测值为12.7mg/kg,经抽样检验,溶剂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T1536-2004《菜籽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属于经营禁止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当事人在采购食品时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等资质,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履行了法律规定的进货查验义务,且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并在规定时间完成整改,综合原因,故未对当事人行政处罚。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在收到检验不合格报告后,该店认真进行了原因排查,该批次的菜籽油是湖南山润油茶科技有限公司购进的,已销售完毕。下阶段将落实好农产品进入市场销售进行自查自检,严格执行快检制度,并做好台账记录。
2020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