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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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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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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0-10-23 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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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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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0-894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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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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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0年8月14日接市局网上转来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DC20420100003440288),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7月16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武汉甄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武汉市银和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磨香芝麻油(规格380ml/瓶)”,生产日期2020年6月2日产品进行抽样检验。2020年8月11日出具检验报告,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乙基麦芽酚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情况。武汉市银和调味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2日生产的“小磨香芝麻油(规格380ml/瓶)”,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滠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该批次的“小磨香芝麻油(规格380ml/瓶)”共生产29件,规格12瓶/件,全部销往白沙洲大市场长青调料。二是根据本局查明的事实,武汉市银和调味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属生产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35元; 2、没收不合格小磨香芝麻油24瓶(规格380ml/瓶);3、罚款5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批次小磨香芝麻油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1、停止该产品生产,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召回并销毁。2、加强公司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3、加强员工食品安全培训,增强员工食品安全意识。
2020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