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93)

2020-10-23 08:20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93)
发文日期
2020-10-23 08:20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0-894908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0年8月26日,接市局网上转来编号为“SC20420000003333497”、“SC20420000003333495”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和编号:“NO:2020CJ03345”、“NO:2020CJ03351”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7月29日,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对位于武汉市江夏区大桥新区金樱街康达肉食产业有限公司一楼的武汉市江夏区兴爱家统合超市店内销售的,由武汉市盘龙酒厂于2020年6月16日生产的“高粱酒”、“荞酒”进行抽样检验。2020年8月21日出具检测报告。

1、“高粱酒”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酒精度%vol项目不符合GB 5009.225-2016(密度瓶法)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GB/T20821--2007《液态法白酒》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酒精度%vol 45.0--47.0,实测值为48.3。判定为不合格。

2、“荞酒”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酒精度%vol项目不符合GB 5009.225-2016(密度瓶法)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Q/PL0001S--2017《盘龙苦荞酒》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标准指标酒精度%vol 41.0--43.0,实测值为44.1。判定为不合格。

二、2020年8月28日,我局对武汉市盘龙酒厂生产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高粱酒”、“荞酒”生产、销售情况如下:

1、该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生产规格1.8L/瓶“高粱酒”45箱(6瓶/箱),共计486公斤,销售价48元/箱,已销售45箱,无库存,销售共计:2016元。2020年6月16日生产规格1.8L/瓶“荞酒”58箱(6瓶/箱),共计626.4公斤,销售价60元/箱,已销售58箱,无库存,销售共计:3300元。

三、我局依法监督该企业暂停生产该规格产品,立即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并召回不合格产品,决定对武汉市盘龙酒厂立案调查。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