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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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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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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0-09-02 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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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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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0-88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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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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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0年06月12日,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XC20420881473541479 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 现将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
2020年5月15日,钟祥市市场监管局对武汉市雨顺欣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热干面胡萝卜丁进行监督抽检,经钟祥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武汉市雨顺欣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生产的热干面胡萝卜丁抽样检验,2020年06月10日出具检测报告,检验结果:“苯固甲酸及其钠盐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情况
武汉市雨顺欣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05月12日生产的热干面胡萝卜丁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三里桥市场监督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2020年05月12日,该公司在其位于武汉市黄陂区三里桥街红联村泵站河生产厂内,生产加工热干面胡萝卜丁200公斤,分装成20箱,货值600元,已全部20箱销售给蔡汉文,2020年05月15日钟祥市市场监管局对武汉市雨顺欣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热干面胡萝卜丁进行监督抽检, 经钟祥市公共检验检测中心对武汉市雨顺欣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生产的热干面胡萝卜丁抽样检验,2020年06月10日出具检测报告,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20年6月12日当事人接到抽检不合格通知书后,立即实施召回。武汉市雨顺欣农副产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未严格控制使用苯固甲酸及其钠盐添加剂,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对其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二是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依据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依法作出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出警告的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公司对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调查。经分析得出,出现苯固甲酸及其钠盐残留超标的原因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对其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未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公司整改措施:一是加强对其采购的食品原料进行检验,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二是加强公司食品安全质量管理培训,落实好责任追究制度。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