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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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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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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0-08-05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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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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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0-88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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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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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6月28日,我局接到平台抽样编号为“NCP20420116487200520”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黄陂区六指中北超市于2020年6月3日销售的绿豆芽进行抽样检验,2020年06月23日出具检测报告,以上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芐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情况
武汉市黄陂区六指中北超市于2020年06月03日销售的绿豆芽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六指市场监督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2020年06月02日,武汉市黄陂区六指中北超市通过微信与黄陂前川供货商陈福明预定新鲜蔬菜,其中绿豆芽2公斤,价格2.5元每公斤,共计5元,6月3日清晨提货,在本超市销售。2020年06月03日黄陂区市场监管局对武汉市黄陂区六指中北超市购进的绿豆芽进行监督抽检, 经湖北洁源检测有限公司对武汉市黄陂区六指中北超市于2020年06月03日销售的绿豆芽抽样检验,2020年06月23日出具检测报告,以上检验报告的检验结果为不合格。2020年6月28日我局接到不抽检不合格通知书实施现场检查,抽检批次绿豆芽已销售完。当事人接到不抽检不合格通知书后,立即查找原因、进行整改。武汉市黄陂区六指中北超市经营过程中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由于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对其采购的农产品进行了进货查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依法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不予立案。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原因排查店经营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梳理调查。经分析得出,出现4-氯苯氧乙酸钠项目不合格的原因为: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对其采购的农产品进行查验。武汉市黄陂区六指中北超市整改措施:以后的经营过程中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制度。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