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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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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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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0-05-28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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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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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0-868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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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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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0年1月6日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2020)ZXS1-00093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于2019年12月9日在黄陂区油岗经济开发区5号的武汉乐神三宝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精选五味子蜂蜜(生产日期/批号20191008)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诺氟沙星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292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要求(标准是不得检出),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武汉乐神三宝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我局环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查明该批次的精选五味子蜂蜜共生产有100瓶(规格:550克 /瓶),每瓶单价27元,除去抽检6瓶外,剩下94瓶已全部销售到乐神三宝的三个分店(新华路店、梨园店、同济店),现场检查无库存。二是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的通知书,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三是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第(一)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350元,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依法监督该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协助企业查找问题的原因,现初步判断为:1、公司检验部门对蜂蜜中沙星类检测能力欠缺;2、对供应蜂农的生产用药管理不完善。制定整改措施如下:1、加大公司检验设备的建设投入;2、加大对供应蜂农在饲养用药方面的培训和监督。
2020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