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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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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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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0-05-11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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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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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0-856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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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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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19年12月31日接市局网上转来编号为“GC20000000294930015”抽样单及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12月5日,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受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武汉市好吉力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3日生产的 “悠萌啤酒花生”(规格152克/袋)产品抽样检验,2019年12月28日出具检验报告,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实测值0.63g/100g,标准指标≤0.50g/100g,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情况。武汉市好吉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悠萌啤酒花生”,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滠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该批次的“悠萌啤酒花生”共生产175袋(规格152克/袋),接到不合格报告后,召回7袋,余下全部售出。售价每袋2.6元,货值金额455元。二是根据本局查明的事实,武汉市好吉力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属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及第一款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0.8元; 2.罚款5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批次产品“啤酒花生”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原材料存储不当。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1、成品仓库货物保持通风及干燥。2、召回该批次不合格产品并销毁。3、加强原料采购和入库验收管理,不合格原料不得入库。至2020年1月3日该公司已整改完毕,并通过我局的现场核查。
2020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