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19年12月25日,接收平台抽样单报告编号为2019321217号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 现将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如下:
一、抽样基本情况:2019年11月13日湖北省监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湖北省监利县英才学校购进的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早点萝卜进行抽检,湖北洁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19年12月06日对上述产品出具检验报告,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检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标准指标为:≤1.0g/kg,实测值为:1.27g/kg。不符合GB276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情况
武汉市雨顺欣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住所武汉市黄陂区三里桥街银湖大道168号, 于2019年11月4日,在其位于武汉市黄陂区三里桥街红联村生产厂内,生产加工早点萝卜350公斤,分装成50箱,已销售50箱,货值1000元。2019年11月13日武湖北省监利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湖北省监利县英才学校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早点萝卜进行抽检 , 送湖北洁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2019年12月06日出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报告, 以上检测报告的检测结果:经抽样检验,检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标准指标为:≤1.0g/kg,实测值为:1.27g/kg。不符合GB2760-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9年11月4日分装成50箱,已销售50箱,货值1000元。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加工销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加工销售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加工销售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三)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40元;2、罚款1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生产过程中对使用食品添加剂投放加强管理及计量器具未即时清洁造成计量不准确,主要整改措施: 落实原料食品添加剂投放专人管理制度,专人即时清理计量器具问题解决。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0二0年 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