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4)

2020-03-25 14:45
发文单位
区政府办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0-03-25 14:42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0-810570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19年12月2日接收平台编号DC19420100003440090及食品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No:(2019)ZXL9-00373];编号DC1942010000344087及食品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No:(2019)ZXL9-00370];编号DC19420100003440094及食品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No:(2019)ZXL9-00377]。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11月5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委托对武汉市黄陂区武湖金百尚购物中心,于2019年11月5日销售的财鱼进行抽样检验,2019年11月29出具检验报告,财鱼中氧氟沙星ug/kg实测值15.1,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于2019年11月5日销售的黄骨进行抽样检验,2019年11月29出具检验报告,黄骨鱼中孔雀石绿ug/kg实测值3.13,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于2019年11月5日销售的牌竹丝鸡进行抽样检验,2019年11月29日出具检验报告,牌竹丝鸡中氧氟沙星ug/kg实测值134,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检验结果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武汉市黄陂区武湖金百尚购物中心于2019年11月5日销售的“财鱼、黄骨鱼、牌竹丝鸡”,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武湖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 武汉市黄陂区武湖金百尚购物中心分别2019年11月5日从武汉市黄陂区汉口北四季美农贸城水产市场B508档位购进黄骨鱼共10公斤,货值330元,财鱼共5公斤,货值128元已全部销售完毕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大发埔社区里埔街7号5栋综合楼202购进“牌竹丝鸡”共10.25公斤,货值467.4元,已全部销售完毕二是根据本局查明的事实,武汉市黄陂区武湖金百尚购物中心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查明事实,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制度,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其无法知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货值较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产品不合格原因:购进商品把关不严。制定整改措施如下: 1、严格进货渠道的规范,落实商品购进查验制度,保证货源的安全。2、加强采购人员的食品安全管理培训。目前,该公司已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