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18)

2020-02-16 09:43
发文单位
区政府办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2020-02-16 09:42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0-810552
主题分类
社会保障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19年11月15日接市局网上转来编号为“NO;WH201909863”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10月11日,湖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市局委托对武汉市好吉力食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10月11日生产的 “悠萌巧酸梅(李子制品)”(规格80克/袋)产品抽样检验,2019年11月6日出具检验报告,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实测值0.44g/kg,标准指标≤0.35,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情况。武汉市好吉力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悠萌巧酸梅(李子制品)”,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滠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该批次的“悠萌巧酸梅(李子制品)”共生产45袋(规格80克/袋),未售出。售价每袋2.4元,货值金额108元。二是根据本局查明的事实,武汉市好吉力食品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属采购的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本局决定给予如下处罚:警告,不予立案。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批次产品“悠萌巧酸梅(李子制品)”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食品原料质量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如下:1、加强原材料采购和入库验收管理。2、组织员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3、将该批次不合格产品进行销毁处理。至2019年11月20日该公司已整改完毕,并通过我局的现场核查。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