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 |
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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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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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0-01-19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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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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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0-81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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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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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19年10月28日接收平台编号为“№:ACWH01-1909W2T13006”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19年9月23日,湖北省阿克瑞德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按照2019年咸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方案有关要求对嘉鱼县阳光超市经营的土冰糖(180g/袋)进行了抽样检验,该土冰糖为武汉市千顺调味品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日生产。2019年10月24日出具检测报告,检验结果:“还原糖分.%/,标准指标≤0.08,实测值0.20,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还原糖分项目不符合GB/T1173-2002《单晶体冰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置情况。我局于2019年10月28日立案调查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查明该批次土冰糖(180g/袋)生产日期为2019年3月1日,共生产830袋,货值金额1162元,至2019年10月30日,已销售826袋,销售金额1156.4元,已使用(抽样样本)4袋,无库存。二是下达了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公司于2019年11月7日前完成整改。三是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停止了生产涉案食品,分析了不合格的产生原因,进行了整改,查验了供货商资质、进货凭证及产品原料检验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免于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产生土冰糖(180g/袋)不合格的主要原因,因在生产中没有任何添加,经分析认为是购买的土冰糖原料本身可能不合格所致。采取了以下措施:1、检查不合格产品的生产销售情况,主动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2、严把食品原料进货关,查验供货方资质,索要供货商产品合格检验报告。至2019年11月7日已整改完毕,并通过我局的现场核查。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