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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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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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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1-01-14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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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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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1-03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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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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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10月15日,我局接收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样单编号为DC20420100485332763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于2020年9月9日对武汉市黄陂区四季丰华福兴副食商行销售的多味鸭翅(香辣味)进行了抽样,检验项目菌落总数实测值为<10.<10.<10.1.7×10^5.1.2×10^5,标准指标为:n=5.c=2.m=10000.M=100000不得检出;检验结论: 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情况。1、我局对该户销售场所实施现场检查,查明该户销售的该批次的多味鸭翅(香辣味)是其从江西赣康食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货源来自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兰经济开发区富山二路918号,2020年8月29日共购进了该批次多味鸭翅(香辣味)5箱(100克/袋*60),共计30公斤,已销售完毕。2、2020年10月15日本局将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0年9月9日对武汉市黄陂区四季丰华福兴副食商行销售的多味鸭翅(香辣味)(规格:100克/袋*60/箱)(生产日期:2020-8-15)进行抽检出具的《检验报告》(NO:(2020)FJ(WH)-SP-02763)、《武汉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通知书》(DC20420100485332763)送达当事人,该《检验报告》出具的检验结论: 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26-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异议申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属于销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销售多味鸭翅(香辣味)(生产日期:2020-8-15),能提供进货单据和合格检验报告(厂家自检)、供货方(生产企业)证照、及抽检不合格产品来源证明,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我局决定对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意见: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不排除是产品存放环节的管理,目前已完善产品存放管理制度。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