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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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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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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1-01-20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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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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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1-06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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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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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0年12月4日接网上转来食品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SC20420000003337160),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1月9日,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受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在武汉市黄陂区欣百尚购物中心,对其销售的鲈鱼抽样检验,2020年12月2日出具检验报告,恩诺沙星µg/kg项目实测值185,标准指标≤100,单项判定为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情况。武汉市黄陂区欣百尚购物中心销售的鲈鱼,在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不合格,我局滠口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该批次的鲈鱼是2020年11月9日,从武汉市黄陂区四季美农贸城水产市场吴勇华鱼行购进,已全部销售完毕,共计8公斤,货值220.8元。二是根据本局查明的事实,武汉市黄陂区欣百尚购物中心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属于销售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但当事人能提供进货单据和合格检测报告、供货方营业执照,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该批次“鲈鱼”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购进商品质量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如下:加强员工和采购人员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进货渠道的规范,要求供应商必须有供货资质和相关证明文件,保证货源的食品安全。至2020年12月9日该店已整改完毕,并通过我局的现场核查。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