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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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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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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1-01-29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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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状态 |
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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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010898141/2021-17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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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食品药品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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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0年12月9日接转不合格检验报告(№:(2020)ZXL14-00078),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1月23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黄陂区横店中义蔬菜摊经营的黄豆芽进行了监督抽验,当事人于2020年12月9日收到检验报告№:(2020)ZXL14-0007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横店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工作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经查明,当事人于2020年11月23日从四季美农贸城易嘉兴食用菌商行购进黄豆芽15kg,在黄陂区横店集贸市场A区38-39号进行销售。进货单价2元/kg,进货金额30元,销售价格4元/kg,抽样2kg,余下的13kg当日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52元,获利22元。当事人购进的黄豆芽全部销售给零散顾客,无法召回。二是责令该公司立即暂停购进涉案产品。三、我局于2020年12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第二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22元;2、罚款1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迅速和供货商取得联系,查找原因,可能是生产厂家在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添加剂或其他物质,当事人购进黄豆芽回来后,直接到市场上销售,没有做任何添加。当事人已经停止在涉案产品供货商进货,表示在今后的经营过程中,一定要严格查验供货商资质和产品合格检验报告,经营合格产品,保证消费者安全食用。
2021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