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16)

2021-02-01 08:23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16)
发文日期
2021-02-01 08:21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1-18417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0年11月16日接转不合格检验报告(№:(2020)ZXS4-00142),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16日,武汉食品化妆品检验所对湖北楚天人家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鑫汉缘口杯酒(规格:42%vol 100ml/杯,生产日期:2019-08-23)进行抽样检验,2020年11月13日出具检测报告,检测项目包括甲醇、酒精度等5个项目,其中:酒精度%vol标准指标42±1,实测值40.1,单项判定:不合格,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不符合Q/CTRJ0002S-2017《楚天苦荞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横店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工作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查明该批次的鑫汉缘口杯酒共生产100杯,至2020年11月16日没有销售。二是责令该公司立即暂停生产鑫汉缘口杯酒。三、我局于2020年11月16日予以立案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生产的涉案产品没有销售并停止生产涉案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接到报告后,该公司高度重视这一情况,通过排查分析,原因是:该批次酒生产日期2019.08.23,为了用于2020年糖酒会作为品鉴用,灌装了100杯,因此款酒的包装属于杯装酒,杯口较大放置时间又较长,造成酒体挥发、渗漏。该公司现已停止生产涉案产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自检、送检相结合,做到批批检验,不合格产品决不出厂并做到举一反三,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涉案产品鑫汉缘口杯酒除抽样的20杯外,剩余80杯已销毁。

           

          

                      2021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