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18)

2021-02-04 10:46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18)
发文日期
2021-02-04 10:46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1-20136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1年01月06日,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C21420100484530405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武汉药品医疗器械检验所于2020年12月18日对武汉斗笠哥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缸豆进行了抽样,检验项目克百威mg/kg,标准指标为≤0.02,实测值为0.080,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情况。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工作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查明,武汉斗笠哥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销售的该批次的产品缸豆从四季美蔬菜批发市场B区628档位购进,共7.5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二是依法作出了处理决定,武汉斗笠哥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5条第二款,鉴于该公司的违法行为非主观故意,在案发后积极采取改正、应急措施予以及时纠正,积极查找问题原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我局依法对其作出警告。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接到不合格报告后,
武汉斗笠哥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排查原因并整改:严格把控入库前先自行检验,如自行检验不能确保指标合格,就将样品送到检测机构检测,确保每个批次销售的商品的各项理化指标均合格后再销售。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