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20)

2021-02-05 08:18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20)
发文日期
2021-02-05 08:18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1-20412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0年11月24日,我局接收第三方检测机构抽样单编号为PJ20000000001832262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0年10月26日,国家局委托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对武汉市黄陂区四季美农贸城洪发果蔬商行销售的水果(皇帝贡柑)进行抽样,检验项目实测值为0.378(㎎/kg),标准指标为≤0.02;检验结论: 经抽样检验,皇帝贡柑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情况。1、查明该户销售的该批次的水果(皇帝贡柑)是其档口货主王鹏从武汉市武昌区白沙洲光霞果批市场永盛果品公司购进的,该批次共购进了5件水果(皇帝贡柑)(计139公斤),除抽检的5斤外,其它未销售。2、2020年11月25日本局将天津市食品安全检测技术研究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对当事人武汉市黄陂区四季美农贸城洪发果蔬商行黄陂区四季美果蔬市场A-519档位销售的皇帝贡柑(水果产品)的抽样《检验报告》(NO:PJJD-00682-2020)及《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非网络)》(抽样单编号PJ20000000001832262)、《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PJ20000000001832262)送达当事人,该《检验报告》出具的检验结论: 经抽样检验,克百威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要求,克百威项目标准指标为≤0.02,实测值为0.378(㎎/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异议申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禁止生产经营的食用农产品的违法行为。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积极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积极提供证据材料并能证明涉案产品的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具有减轻处罚的情形,依据《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十二条第二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二)证明涉案产品的合法来源并说明提供者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十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处罚。…”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本局决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6元;2、罚款1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种植环节的农药使用管理问题,目前已完善食用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2021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