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22)

2021-02-23 09:19
发文单位
黄陂区市场监管局
发文字号
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22)
发文日期
2021-02-23 09:19
效力状态
有效
索引号
010898141/2021-23214
主题分类
食品药品监管

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我局于2020年12月7日接收平台抽样单编号为GC2042000000333573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0年11月10日在黄陂区油岗经济开发区5号的武汉乐神三宝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王蜂花粉(辐照食品)(生产日期/批号20200925)进行了抽样检验,检验结果为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武汉乐神三宝蜂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上述产品抽样检验不合格,我局环城市场监督管理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规范(试行)》展开了调查处置工作。一是进行了调查。查明该批次的金王蜂花粉(辐照食品)共生产有54瓶(规格:150克 /瓶),每瓶单价15元,2020年11月10抽样前已经销售到武汉乐神三宝蜂业有限公司各专卖店38瓶,剩余16瓶,除去抽检8瓶外,另外8瓶销售到武汉乐神三宝蜂业有限公司专卖店的钟家村店,现场检查无库存。二是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的通知书,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三是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81元,罚款6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我局依法监督该企业暂停生产、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协助企业查找问题的原因,现初步判断为:1、公司检验部门对出厂检验把控不到位;2、蜜源地植物可能有不同程度的铅污染。制定整改措施如下:1、加大公司检验设备的建设投入和出厂检验把控能力;2、加大对蜜源地的原材料检验力度和频率。

                              2021年02月22日